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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考友们,留学群精心为您整理了“北京举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供您参考,预祝您考试顺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讯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在北京成功举办,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北京举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
为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证券公司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7年12月1日在北京举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培训班。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吴孝勇、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王燕红出席并致辞,来自120家证券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及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共计256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去年年底协会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四个自律规则,并在今年上半年先后举办了三期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解读班。该套自律规则实施近一年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协会的推动下以及各证券公司的共同努力下,证券行业在全面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系统建设以及管理全覆盖上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同时,各证券公司落实上述规则的过程中也碰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协会举办本次培训,邀请监管部门及行业的相关专家就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
培训期间,来自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协会会员服务二部相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风险监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来自Morgan Stanley、广发证券、毕马威、高盛高华相关业务负责人就Morgan Stanley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广发证券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实践、证券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企业级数据治理、高盛流动性风险管理操作经验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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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培训班举办通知”,希望考生们能多多关注证券行业资讯!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培训班举办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了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推动《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四项自律规则的实施,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定于2017年3月9日在杭州举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自律规则培训班(第一期),后期将在3-4月面向证券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举办第二期和第三期,现将第一期培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或相关业务分管高管,每家1-2人;
2、系统各派出机构机构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每家2-3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2017年3月8日15:00-18:00
2017年3月9日8:00-8:50
培训时间:2017年3月9日(1天)
培训地点:浙江三立开元名都大酒店(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8号,电话:0571-85099999)。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本期培训为期1天,培训内容包括:证券公司风险监管、《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稿解读、《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解读、行业压力测试实施情况介绍、行业经验介绍-全面风险管理、行业经验介绍-数据治理(课程安排详见附件)。
本期培训师资包括: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等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
四、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本期培训免收培训费,协会免费提供培训当天午餐。
需住宿学员请提前一周预定酒店,住宿费用自理。订房时请说明系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风险管理自律规则培训”的学员。学员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安排食宿。
浙江三立开元名都大酒店预定电话:13857146990 张经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截至时间:2017年3月3日。报名成功以通过审核为准。
2、培训班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请点击通知下方“培训班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单位及个人的相关报名信息。
3、本次培训6学时将记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续职业培训信息库,请学员参训两周后及时查询学时录入信息。
4、已报名成功但因故不能参加者,请于2017年3月3日17:00前提交请假说明,申请须加盖公章,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培训咨询电话:010-66290474 左老师
010-66290960 高老师
010-66290934 袁老师
技术支持电话:010-66290991 张老师
12-30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通知”,希欢迎阅读。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通知
各证券公司会员:
为配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实施,进一步推动证券公司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协会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试行)》四项自律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20次会议(2016年12月23日)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指引》第十七条的要求,给予上市证券公司六个月过渡期,给予非上市证券公司一年过渡期。所有证券公司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
联系电话:010-6657565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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