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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
了解诚信的内涵,认识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感受诚信是每个人立足于社会的通行证。
2、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能力,为人处世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以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引导学生践约守信,诚实做人。
3、情感态度价值观
增强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为人处世态度和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大力弘扬中华诚实守信美德。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
(1)理解诚信的基本含义即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澄清在诚信做人方面的错误认识;
(2)理解诚信是立身之本、交往之道、优良道德传统;
(3)在日常生活中努力践行诚信,做诚实守信的人。
2、教学难点
(1)理解诚信是立身之本和交往之道;
(2)了解生活中诚信的复杂性。
三、教学过程
案例
一中国留学生,在德国某出名大学毕业,想留在德国就业。按他的成绩,应该不难在大公司找到高薪水的职位。不过,他去了几家公司面试,人家都很客气地拒绝了他?后来,一间小公司也是如此,他忍不住问为什么,才知道,招聘单位按他的名字在网上查找他的资料,发现他在德国读书期间有三次乘电车逃票的记录,认为他人品有问题,不诚实,而一个公司的员工如果不具备诚信的话,这间公司是无法经营下去的?所以?
引入课题:诚信
(一)何谓诚信
诚信:诚实,守信用——《现代汉语词典》
通俗表述,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即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具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滥用权利加害他人。
看图猜成语
(三)诚信与利益的关系
案例1
在国外访问,见到几个留学的中国孩子。一个孩子因为经常逃学,考试未能通过。我问:“通不过是不是要重修?”孩子得意地说:“别人要重修,我才不那么傻。”他告诉我,学校的规则是,考试没有通过的学生,如果有医生证明学生在考试期间生病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补考。补考的卷子和原来的卷子基本一样,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十的题有差异。“我可以让考完试的同学把题告诉我,这样至少可以拿60分。”
案例2
1985年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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