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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账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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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考点:账簿管理

  账簿管理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1.设置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2)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按所代扣、代缴的税种,分别设置。

  【注意】

  ①会计制度健全,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

  ②会计制度不健全,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明细账等其他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①聘请规定的机构、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②聘请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2.使用要求

  (1)记账人员工作变动,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记录内载明交换日期和接替人员姓名、签章。

  (2)账簿、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资料

  ①保存:至少10年。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销毁。

  ②销毁:保管期满,应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然后在其监督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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