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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黔西南经济师考试资格复核通知

 

  参加经济师考试的同学们,留学群为你整理“2017年黔西南经济师考试资格复核通知”,供大家参考,希望广大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

  2017年黔西南经济师考试资格复核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9日发布。国家合格标准为:初级、中级各科成绩均在84分及以上;省内合格标准为:初级、中级各科目成绩均不低于70分。请通过国家合格和省内合格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备好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资格复审需携带资料:

  1、《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报名表》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需要提供所在社区或居委会的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最高学历是中专毕业文凭及以下,报考中级并取得合格者需要同时提供助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两张,所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考生提供的资料必须与网上报名填写内容相符,如有不符将不能办理资格证。如本人不能前来审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6、所有提交资料必须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二、审核时间安排:

  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31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三、审核地址: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兴义市建设路22号)

  特别提示:

  审核通过的考生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的考生,视为放弃此次考试成绩。不再提供补审环节,不再办理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0859-3229260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院

  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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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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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经济师考试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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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深圳经济师考试复核通知

  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于2017年1月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考后复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1月23日10:00至1月31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附件5);

  2.《考生...

2017年西藏经济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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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西藏经济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8年1月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将对拟合格考生(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拟合格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以下材料并于2018年1月26日前交到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6办公室,电话:0891-6845920),进行考后资格复核。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若逾期未交复核材料的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证书发放。

  西藏经济师考后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

  2、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注意: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或验证报告。

  4、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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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东莞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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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东莞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莞市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送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2017年韶关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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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韶关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考区”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4号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送交资料。

  韶关考区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

2017年汕头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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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汕头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以及合格标准分数线已公布,请在汕头考区报名且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审核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汕头”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送交资料。

  地址: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电话:0754-88329783

  注意:我办已更换办公场所,但由于办公地点停车有限,外来车辆不得进入,为便于学校管理,请考生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谢谢合作!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需空白表请在附件1下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3)。...

2017年肇庆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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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肇庆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

  肇庆报名点考生: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现将有关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分数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提交报名资料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考生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端州区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 0758-2271231。

  三、复核送交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2)。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验证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

2017年江门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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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门经济师考试复核收表通知

  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江门”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一楼江门市人事考试院咨询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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