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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252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全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列入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492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是学生求知成才的好天地。现有在校生10057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历届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专业评价(评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全面统筹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过程。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8年招生专业为34个。
第六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为5000人,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201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九条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主要依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普通中职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考核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中推优专业艺术成绩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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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252
学校性质:公办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主管部门是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四条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六条普通高考招生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
第七条单独招生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要依据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免除文化考试择优录取。
第八条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能源类专业原则上只招收男生。航空服务专业需参加并通过学院组织的面试。艺术术科成绩认同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
第四章录取方法
第十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录取等方式,录取结果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评选,额度20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贷款不超过8000元,同时学院还提供勤工助学等服务措施。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邮编:550023;联系部门: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851——86867111;
联系人:何滨;Email:[email protected]。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5日
06-19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252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为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为普通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四条 详见《贵州省201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报名条件
第五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工作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相关专业课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除特殊专业外,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四章 录取方法
第八条 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网上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教育厅审核的学费及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 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3000元/年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 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3号;
邮 编:550023;
联系部门: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0851—4129708 6867111;
联系人:何滨;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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