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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哦,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学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资讯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吧!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答疑: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市府发[2004]34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对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暂定资质”级,按不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三)申请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加盖资质审批主管部门印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用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03-23
本文“2017年资质申报重点考核哪些内容”,跟着留学群一级建造师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去年10月,住建部226号文引发的“大地震”余波未尽。近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修订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简化资质考核条件,重点考核企业信誉和业绩。
修订资质标准,怎么修?修什么?简化资质考核条件,简化什么?重点考核什么?透过对资质标准的修改思路,或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资质考核指标
1、去年取消了建造师等人员指标考核
2016年10月,住建部下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强化业绩考核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先是大幅度提高一级、二级资质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求。以一级资质为例:
修改前:建筑面积 3万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2万-3万 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修改后:建筑面积 12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10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同时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这将使得在资质申请中,业绩造假的情况基本被杜绝。
3、2017年要重点考核“企业信誉”(新增)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较少涉及对企业信誉的要求,仅在特级资质企业的资信考核中,有 银行授信额度、上缴税额 的要求。
从2017年开始,“企业信誉”将是资质考核的重点之一,或许也是资质标准修订的方向之一。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信誉!信用!诚信!这三个词,或许将成为2017建筑业年终盘点的主角。
围绕“信用”,放大招
针对“信用”,今年住建部要重拳出击了!
1、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2、完善“四库一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
3、加大对企业取得资质后的动态核查力度,特别是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4、修订建造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
5、修订出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2017...
12-12
本文“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表公布”,跟着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按照《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要求,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现将第三批128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对申报业绩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公示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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