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辽宁专升本考试通知栏目,提供与辽宁专升本考试通知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辽宁省的考生注意了!根据大连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发布的通知公告,2023年辽宁专升本专业综合课考试将于5月6日进行考试,请各位考生做好准备。下面是留学群收集整理的 “辽宁2023年专升本专业综合课考试通知”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一、专业科目
二、专业考试安排
三、考生考务须知
1.考生请于5月3日—5月6日登陆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dep.dlpu.edu.cn)自行下载打印《专业课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专业课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考生请于5月6日考试当天由学校西门验证入校,考生进入考点时须现场出示《专业课准考证》。
3.考生在参加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考试时需携带签字笔及绘画工具(铅笔或炭笔、4K画板等),无需准备画架。禁止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档案。
4.考试期间只允许考生本人入校,考生务必提前到达学校西门,(报考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请于12:00-13:10西门入校),考试开始后停止考生入校,考试人数较多,交通高峰期容易造成拥堵,建议乘坐公共交通提前到校。
四、成绩发布
考生可于5月15日 — 5月18日在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dep.dlpu.edu.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提供考试成绩复核渠道,具体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查询及复核办法另行通知,成绩经复查审核后上报辽宁省招考办。
五、其他说明
1.文化基础课(公共课)统考科目考试要求详见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实施。
2.专业考试具体安排...
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辽宁丹东2017年普通话考试通知”,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依照2017年辽宁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对象:
1.申报教师资格证人员。
2.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应届中职院校毕业生。
二、报名要求:
1.申办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丹东本地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自行下载并填写《辽宁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手写、打印都可)。
3.近期电子版照片。具体要求:jpg格式,照片比例(390﹡567像素)、蓝底,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4.学生以校为单位集体报名。
三、报名时间:
4月17日——4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地点: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语委办(四楼)
电话:2305878
四、测试时间:
5月22日——5月28日(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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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3号),明确今年开展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转正定级、任职、考核等挂钩,作为重要依据。锦州市人社局《关于部署2013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工作的通知》(锦人社发[2013]90号),已对我市参加省考核工作做出部署。现就具体考核考试工作说明如下:
一、考核考试对象
全省(锦州考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以外工作人员均需参加考核考试。锦州考区各县(市)区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市直各部门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实职副县级以上领导,2014年6月底前退休人员可自愿参加考核考试。
二、考核考试内容
1、公务员基本功训练科目中沟通协调和政务礼仪(占总成绩40%),为新编培训教材《公务员基本功训练指南》(续)中内容,未订购教材单位请抓紧订购;
2、公务员职业道德(占总成绩40%),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四讲》中第七讲至第十讲内容;
3、廉政教育规定(占总成绩20%),为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内容。
三、考核考试方式
考核考试采取开卷考试,在规定时间内,上网下载考试试题。电子版答题或将试卷打印到A3纸上答题。
四、考核考试时间
考核考试于2013年12月18—19日期间进行。18日上午9时起,登陆锦州人事信息网(www.jzrsrc.gov.cn),首页“人事动态”栏可下载到考核考试试题。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五、考核考试组织
1、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考核考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考核考试和送交试卷工作;
2、市直各部门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参公管理单位考核考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考核考试和送交试卷工作;
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相关机构负责提供本地区本部门“2013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核考试组织安排情况(表)”(见附件1);
4、各单位负责提供本“单位在职人员名册”(见附件2),人员按序号排列,每个人对应一个序号,考核考试试卷上,不写姓名,只写个人序号;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或分散安排考核考试时间。
六、试卷送交时间及地点
12月20日15时前完成试卷送交工作。超过时间,试卷作废,按零分处理。“试卷”、“2013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核考试组织安排情况(表)”(附件1)和“ 单位在职人员名册”(附件2)应一同送交。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送交,市直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送交。以电子版形式送交试卷的,以单位名称建立文件夹,将参加考核考试人员试卷以个人序号命名,统一保存在该部门文件夹内。例如:市动监局在职人员40人,序号应为1-40,其中王可序号为“5”,就以“5”命名该试卷文件,保存在市动监局文件夹内。文件夹压缩后,将以单位名称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书面形式送交试卷的,试卷按序号排列,装订整齐,封面写清楚单位名称,送交到市人社局培训处(地址:市政府办公楼B座323...
03-04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对辽宁省2023年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进行了补充,完整的补充通知如下,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关于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供辽宁考生参考阅读。
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请下列考生于2023年3月13日至15日到规定的报名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已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完成专升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环节,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考生。
二、已于202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完成专升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环节的春冬季退役(指2022年冬季退役和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具体的报名要求及相关事宜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63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冬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1号)执行。
附件:考生咨询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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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辽宁的考生注意了,辽宁2023年度的专升本考试报名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请各位考生做好考试报名的准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辽宁专升本考试报名工作补充通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为确保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请下列考生于2023年3月13日至15日到规定的报名点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一、已于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完成专升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环节,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的考生。
二、已于202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完成专升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环节的春冬季退役(指2022年冬季退役和2023年春季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具体的报名要求及相关事宜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63号)《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春冬季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1号)执行。
附件:考生咨询电话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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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015年辽宁会计从业考试即将开始,这样意味着2015年辽宁会计从业考试就要结束了,2016年辽宁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即将拉开序幕,提前知道报考的时间才能够更好地安排复习的时间,你一定不知道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吧。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带来:“辽宁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辽宁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计划
按照《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相关要求,
1、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报名一次,具体报名开始时间为:
第一季度:2月19日9:00;
第二季度:4月1日9:00;
第三季度:7月1日9:00;
第四季度:9月30日9:00;
注:考试名额数量固定,额满为止。
2、网上缴纳报名费并预约考试时间;
3、网上打印《准考证》;
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户籍所在地的应同时持学生证或居住证明)和《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由于考生身份证件照片自动转为考试合格后所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照片,考生入场签到时,因身份证识别问题而无法读取照片的考生将禁止参加考试。
现将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公布如下:
3月10-11日、16-18日;
4月20-22日、26-27日;
6月16-17日、22-24日;
7月20-22日、27-29日;
8月24-26日;
10月19-21日、26-28日;
11月23-25日、29-30日;
12月14-16日、2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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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本文“2017年辽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通知”由留学群中级会计职称网整理而出,希望考生们喜欢!
2017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我省将全面实行无纸化试点。现将我省2017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和各级监管机构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1.守法遵章,诚信报考。
2.依法行政,尽职尽责。
3.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4.公开公正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二、报名范围
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在我省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简称报名考生信息表)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
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7年3月7日0:00至3月31日23:59。各市可在此期间内自行确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7...
04-09
各院(部):
根据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第19-20周为考试全校期末考试周,具体的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务组织
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按照校、院(部)二级排考组织方式进行。学校负责落实校通识平台课和全校性课程的排考工作,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各自其他所属课程的排考工作。
二、考务工作标准
1、期末考试的排考工作(含考试、考查)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南工发[XXXX]111号)文件要求。所有的考试安排严格按照标准化考场排考和落实监考老师。
2、所有的考务安排都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操作。系统外不产生期末考试课程监考工作量。系统中必须发布排考结果,可供师生查询。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1、学校安排的通识平台课、全校性课程以及学院申报给学校排考的课程的期末排考工作于11月19日前完成,课程考试的教室和时间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教务处在12月4日将公布排考结果。12月11日前各院(部)负责落实每一个考场的监考老师,并录入系统。
2、12月4日前各院(部)完成课程所属的其他考试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及时发布排考结果(要求发布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院网站、学生班级群)供师生查询。
3、学校统一安排的期末考试课程及院(部)安排的其他课程,院(部)要按照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名单填写在期末考试安排表的'监考教师栏位中,于12月11日16:00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至系统,并打印全院(部)的所有监考安排表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监考任务要求在考前以纸质单的形式通知到监考教师。相关责任教师按时、按地组织考试,学校将组织检查。
4、由院(部)安排的考查课程,院(部)组织相关教师按规定时间严格执行《南昌工程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南工发[XXXX]111号)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并于12月18日之前将监考教师名单录入至系统,并打印全院(部)的所有监考安排表加盖院部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5、本次期末考试按教学班排考,同一班级、同一课程的学生可能不在同一教室考试,各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认真查看各自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要做到“三看”:一看教务系统学生专区考试安排、二看教务处网站安排表或学院网站、三看考场安排名单),以免错过了考试场次,走错了考场等情况。
6、各院(部)安排好期末考试的出卷工作,按规定备好A、B卷,并将试卷分别装入2个信封中,各院(部)在粘贴口缝线处封装、签字、盖章,到书库进行试卷的印制并安排指定教师进行分装工作,试卷交印时请务必做好签收手续。
7、各院(部)要认真落实干部监考工作,继续执行百名干部下考场活动,干部监考的安排表格要求从系统安排表格中筛选出来单独打印盖章,并将电子稿(XXXXXXXXXX)一并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8、学生查询各自考试安排,如遇个别同学因留级、自主选课、重新学习导致的排考有冲突,请于18周前到行政楼218办理缓考手续。
9、本学期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的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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