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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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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至8月17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类:

  1.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10日前。

  2.本科提前批次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7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6:00前,公布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3)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16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5)7月16日18:00至17日,补充录取。

  3.专科提前批次院校录取:7月16日至19日。

  4.自主选拔招生(含免费师范生的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2日至19日;

  5.本科一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29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0日至23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3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4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4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4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7月24日18:00至7月26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6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7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7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7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7月27日18:00至7月29日,补充录取。

  6.我省地方专项招生录取:7月24日至28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4日。

  (2)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5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5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6日,补充录取。

  (3)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7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7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

2014年辽宁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留学群高考频道提示:根据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获悉,2014年辽宁高考录取设置如下,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

  一、录取

  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按规定正常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出解释并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其他各批次(段),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高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省招考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各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学校“征集志愿”阶段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