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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须知

 

  考试中我们考生要注意的现象,一起来看看吧,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须知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9日举行,考试违规处理如下: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

浙江省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考生在考试时不注意可能会违反哪些考试规定,下面来看看小编为你精心准备的“浙江省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处理公告”吧,在考试时好遵纪守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注一下吧!

浙江省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9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28。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10日

准考证号

课 程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11822426009

451-音乐(高级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11822324750

344-数学(初级中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061822110000

141-幼儿园

2019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广东艺术高考将在2019年1月份举行,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大家不要违规,以免影响高考成绩!

  2019广东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准确、详细的记录,由2名以上(含2名)监考老师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同时,监考老师应如实、规范填写违规情况告知书,向违规考生告知其违规情况并要求考生签名确认。考生签名确认后,监考老师将违规情况告知书发放给考生(考生不签名的,由考场巡视员核实违规事实无误后,在告知书上注明考生拒签名,同样也发放违规情况告知书给相关考生)。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二、省统考考试结束后,各统考考点于2019年1月28日前将具有两位监考员签名以及考点盖章的违规情况告知书交到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楼1207室。校考考试结束后,各招生院校要及时整理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并将违纪作弊考生详细的违纪作弊事实等信息及处理情况于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广东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从系统下载打印《2019年广东省艺术校考违纪作弊名单》加盖公章后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起寄送我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统考考点和招生院校处理情况和考生的违纪事实作出取消单科成绩直至取消当年普通高考各科成绩的处理。

  三、对在组织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单位,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对在组织专业校考中出现违反规定或者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资格,并建议相关院校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统考考生违规情况告知书

  1.jpg

  (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

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

 

  考研违规会怎样处理?考研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9考研违规处理办法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知以下内容: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

浙江2018年5月教师资格证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浙江2018年5月教师资格证面试违规处理公告”,希望有所帮助,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留学群www.liuxuequn.com的及时更新哦。

  浙江2018年5月教师资格证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省教育考试院对2018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所认定的违规考生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 0571-88907528。

  附件:考生处理结果及名单

准考证号

课 程

违规行为

处理依据

拟处理意见

33021812308093

359-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21812410689

453体育与健康(高级中学)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本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33051812105222

141-幼儿园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101812108151

141-幼儿园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33251812405130

443-语文(高级中学)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九条

取消该科目考试...

2017年广西执业药师考试部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通知

 

  留学群为您带来“2017年广西执业药师考试部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通知”供您参考,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小编将及时为您更新,祝大家新年新气象!

  2017年广西执业药师考试部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通知

  关于广西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考生违纪违规处理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我院按照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无法准确寄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告知书,经联系其他方式也无结果,故以公告形式告之。现将我区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认定为违纪违规但无法寄送告知书的考生信息和处理结果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771-5841400。逾期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认可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意见。

  广西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部分考生违纪违规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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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关于19名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公告

 

  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7年陕西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关于19名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公告”,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密切关注本网站造价工程师栏目。

  2017年陕西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关于19名考生违纪违规处理公告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于12月21日公布,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2017年度陕西考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公告》,对19名造价工程师考试违纪违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我省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作相应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考生可于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考生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

  点击查看>>>违规考生详细名单

  受理复核申请地址: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1层考务大厅),联系电话:029-8953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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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节选)

 

  本文“2017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节选)”由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2017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附件2可知,2017上半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如下: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执业药师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留学群执业药师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人社部法规司公布新《规定》,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了修订”,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日前,人社部法规司公布了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新《规定》对此前的考试违纪相关处理办法作了修订,将原规定中对考生在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修改为“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对考生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以下内容摘自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2016教师资格考试即将到来,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留学群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