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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月14日公布了2022年第三十六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详细注册名单如下,感兴趣的来看看吧!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江苏2022第三十六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苏建函注册〔2022〕44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胡宇鹏等36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第三十六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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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留学群整理的“2018年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审批、变更等文件说明”,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造价工程师栏目。
2018年造价工程师注册流程、审批、变更等文件说明
造价工程师注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管理机构”)应随时受理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随时接收注册管理机构报送材料,每月公布审核结果。
一、注册流程简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管理机构”)应随时受理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随时接收注册管理机构报送材料,每月公布审核结果。
二、电子化审批
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申请人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除注册申请表外,不再提供书面材料。上传数据时,也无需再提供人事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
注册管理机构应将初审意见函和注册人员汇总表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并上传申报数据。
三、变更注册
造价工程师申请跨省或跨部门变更注册的,可通过管理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到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无需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新聘用单位所属注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在其证书上登记变更信息,不再换发证书。变更信息将通过管理系统自动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备案,不再要求申请人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四、暂停、恢复执业
暂停执业、恢复执业的,由注册管理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审批处理,管理系统将自动上传相关信息。
五、同企业内变更
同一企业内造价工程师跨地区变更注册,不受一年注册变更期限的限制。
六、初始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1年以后办理初始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应出具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七、继续教育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件要求,注册管理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继续教育形式、标准和要求的各类学习证明予以认可。
八、执业印章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 注册管理机构应停止收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费和印章费。执业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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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造价工程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年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
(一)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1)取得执业资格;
(2)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3)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五)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七)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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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王霞锋等1822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王霞锋等1822名符合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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