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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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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文件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由省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现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省直管县(市)可开展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与中小学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统一。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评审应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的倾向,对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务能力、一线实践经历(含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及援藏援疆工作经历等)和科研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审中实行激励政策。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开展。

  第二章 个人申报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已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年度岗位异动核准后,尚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学校(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当年使用的岗位数量、名称、任职条件等。县(市、区)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数量、任职条件。

  第七条 符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主对岗 (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参加跨校评聘的教师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按人事隶属关系,可向所属县市区辖区内或市直范围内实行跨校评聘的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由其进行人事代理的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第三章 考核推荐

  第八条 学校(单位)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委员会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学校(单位)考核推荐委员会名单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条 学校(单位)...

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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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

  近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为广大教师带来5大改革红利。

  红利1: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

  《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教授级职称(职务)。

  红利2:评价标准更公平,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方案》根据省、市颁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修订评价标准,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这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无疑是一项重大福利。

  红利3:评价标准更多元,论文不是硬杠杠

  《方案》明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教育教学和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教师们不再仅因为论文而被拒之“职称评审”门槛之外;不再仅因为论文而望职称兴叹。

  红利4:评审过程更公平,教学更能出成果

  《方案》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同行评价淡化行政部门的作用,这将有效遏制学校领导、上级行政部门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一线教师最受益。

  红利5:评审聘用相结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方案》明确,改革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将彻底改变有职称(职务)资格而无岗位的无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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