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栏目,提供与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创办于2011年3月2日。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座落于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重要经济中心。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占地约560亩,位于黔江新城职教园区,毗邻美丽的黔江峡谷公园。学校办学设施设备齐全。有设计合理、别具一格的教学楼,有电脑系统化管理的电子阅览室和图书馆,有现代化的网络与计算机中心、语音室,有设备先进的实训中心,有舒适方便的学生公寓,有可供几千人就餐的食堂,有为学生搭建创业平台的创业孵化中心,有满足师生生活的各项生活设施,整个校区一派园林风光,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好地方。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你,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武陵大道北段1785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地处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黔江,坐落在黔江职教园区,占地面积482亩,总建筑面积71161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90余个。学院建有标准化田径运动场、标准化羽毛球馆、篮球场。校园鸟语花香、风景如画,被网友誉为:重庆市最美丽的校园之一。
学院现有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人文科学学院等教学单位。开办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行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形成了一经济贸易类专业为龙头,以工程、机电为两翼的多学科综合发展的专业群体系。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9500元-10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年/生)、酒店式公寓(18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2、我校商务管理专业与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办学,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4000元/年,培训费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第九条 身体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商务管理专业要求:
1、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63人,其中教师145人。学院占地约481.2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8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120余个,图书馆藏书24.2万余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6200元-75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第九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录取规则:1、学院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3、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4、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5、加降分要求: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院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取顺序: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7、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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