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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金融租赁作为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投资和贸易方式,是对银行信贷和商品流通的创新,是一种综合性的创新金融产品。起源于1950年代的美国。它具有融资、投资、促销、资产管理和经济调节等多种功能,尤其是具有融资期限较长(一般为三年以上)、初期投入低、分期偿付租金等优势,是市场经济中一个多方位的中介体,在资本、货币、设备(消费)市场之间,在投资者、银行、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承租人)之间起着相当广泛和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贯穿于社会经济的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及不断创新。
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1980年代开始起步,经过了初创、快速发展、风险爆发、清理整顿之后,到21世纪初开始步入规范、健康、较快的发展之路。截至2013年底全国金融租赁公司21家,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已达20000亿元,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作用越来越明。但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服务区域主要是大中城市,服务对象主要是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对于“三农”涉及极少,不仅没有一家专门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没有为结合“三农”融资特征而设计的金融租赁创新产品,金融租赁在“三农”领域的业务比重非常小。
一、金融租赁服务“三农”的制约因素
金融租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对“三农”发展寻求新的融资方式和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瓶颈有着重要意义,虽然从2011年我国开始重视并推广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业务,但由于受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模式、市场规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金融租赁对“三农”的影响非常小,开展“三农”金融租赁业务面临很多抑制性因素。
(一)融资理念单一,金融租赁业务推广难度较大。由于我国农村市场经济观念落后,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较小,“三农”融资需求者对金融的接触和了解较少,对金融租赁更是知之甚少,在融资渠道上基本上都是依赖于传统银行信贷或民间融资,在观念上受传统“重买轻租”的思想约束,对金融租赁的交易结构和基本原理存在抵触情绪,尤其是在租赁期内标的设备所有权归金融租赁公司所有这一交易特征很难接受。
同时,金融租赁在我国也是近几年才迅猛发展起来的,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的大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矿产业等领域,而且由于金融租赁机构数量较少,2014年7月才开始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设立要求高,到目前为止设立专业子公司的甚少),市场份额较小,行业的统一组织宣传较为缺乏,导致金融租赁业务在“三农”领域拓展难度较大。
(二)内部信用不足,“三农”金融租赁风险较高。一方面,“三农”的弱质性决定了“三农”金融租赁风险高于其他行业。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基础差、底子薄,而且受自然风险影响很大;农业企业主要分布在农村和乡镇,家庭企业模式居多,有的还停留在手工作坊阶段。缺乏企业管理的知识和概念,少有科学的管理制度支撑,内控薄弱,财务混乱。农业企业起点低、实力弱,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三农”财产实力有限,财务状况不透明,能够提供的有效抵押和担保不足,有限的财产权利,包括农村土地等又受到制度限制,不能抵押,无法缓释金融租赁风险。
(三)交易成本较高,金融租赁公司服务动力不足。不对称信息下的事前机会主义被认为是正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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