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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8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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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吉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方广场(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2008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分为17个专业,招生人数为1300人(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省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表)。学生毕业后由我校自主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专科学历证书。
一、录取原则
1、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2、录取专业以一志愿为主,一志愿录不满考虑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体检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予录取,具体为:
(1)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疾病者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红、黄、绿、蓝、紫不能识别任何一种颜色)不予录取。
(3)小儿麻痹后遗症轻度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厘米者不予录取。
(4)严重口吃者不能录取到护理专业。
(5)五官及四肢有缺陷者不能录取到医疗美容技术专业。
4、录取到医疗美容技术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将进行面试(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具有良好的审美意识),面试不合格者可转到其他专业。
5、录取到护理(加强英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英语统一考试,不合格者可转到其它专业。
6、对文体特长生和优秀学生,在我校最低投档线上优先录取。
二、其他须知
1、所招专业外语语种除护理(加强英语)、护理(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英语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所招专业除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4300元/年。
4、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勤”等一系列助学措施。设立了学生“优秀奖学金、普通奖学金、公寓奖学金”,受奖面达到90%。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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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东方广场(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是吉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分为19个专业,招生人数为1480人。学生毕业后由我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一、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要求
我校2009年招生的各专业外语语种除护理(英语)、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招收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经体检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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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0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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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1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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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高职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监督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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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神速转载《2013年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通过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获得学历证书。专科毕业生,依据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规定内容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信息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护理(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医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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