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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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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路6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春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秘书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