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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

2011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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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

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2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

2013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

2008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05-11

标签: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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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邮政编码:130022),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北校区四个学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大学,层次为本科。

第三条        毕业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后颁发长春理工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四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请详见教育部学生司下发各招生办2008年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10%。

第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为10分。

第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除软件工程(软件开发与测试)、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技术)、网络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外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软件工程(软件开发与测试)、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嵌入式软件技术)、网络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不录取调剂考生。

第八条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     艺术类考生报考,在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在组织专业统考的省份,要取得该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业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美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范围内,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招生办协助驻校军官选培办录取。

第十二条          除国防生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2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

2009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05-11

标签: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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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招生形式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国防生、对口考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春理工大学(国标代码为10186),普通高等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邮政编码:130022),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南校区、北校区四个学区。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毕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后,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学生达到学位要求后,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选拔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专业(艺术类)的专业水平考核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5%---110%。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为10分。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除软件工程(软件开发与测试)、软件工程(数字媒...

2010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留学群(liuxuequn.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0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材料物理专业、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光电子技术科学专业、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工业设计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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