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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青海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青海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西宁市教育局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顺利结束,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应届毕业生请与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它人员于2017年7月20日-7月31日(不含节假日)携本人身份证到西宁市教育局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冯 亮
联系电话:0971—4393017
西宁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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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年青海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
2019年青海西宁市城北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公示
城北区教育局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对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经城北区公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现将认定通过人员共 350 人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城北区公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反映,公示期2019年6月5日至12日。
举报电话: 5507520
城北区教育局
2019年6月5日
...
留学群为你带来[2017下半年青海西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认定范围
具有西宁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4393114-3)。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申请者,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考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
09-19
留学群为你带来[西宁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序号 | 地 区 | 联系电话 |
1 | 城东区教育局 | 8148745 |
2 | 城中区教育局 | 4919502 |
3 | 城西区教育局 | 6145555 |
4 | 城北区教育局 | 5505208 |
5 | 大通县教育局 | 2730511 |
6 ... |
09-12
小编整理了《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希望对您有帮助,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 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评议委员会和认定机构填写。
点击下载(百度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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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教师资格证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个别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有所调整,如在河北省,这三类教师资格已经改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所以认定权限以各省份的规定为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存有人事档案的工作单位(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这四个直辖市,这三类教师资格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高校拟聘教师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根据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或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此办法不适用于已经毕业的人员)。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哪里申请,需根据本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份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中有些特殊规定。因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相关政策还需按照各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还会设立现场确认点,用于申请人前往提交纸质认定材料。现场确认点受理的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由认定机构规定,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应注意对照和区分,选择自己所属的确认点,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去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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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青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
2.人事关系在青海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4.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师范类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二、认定机构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4月11日至4月19日,法定工作日。2018年春季国考合格人员可于6月21日至6月29日,法定工作日。
秋季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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