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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结合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学院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年的招生工作章程,对招生计划、招生原则、录取条件等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对该校有意向的可以详细了解,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校
证书类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毕业时符合双方毕业要求的可获颁两校学士学位,并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地点:除“双培生”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双培生”前三年在联合培养高校学习,第四年在校本部学习。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
05-27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2-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财经类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10%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专业志愿差不超过3分。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八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外语语种要求
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我校除商务英语、英语(经贸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华侨学院本科专业为英文教学。高职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需要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的专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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