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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
留学群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香港证券期货业发牌制度及CEPA下资格相互认可的规定”,欢迎阅读!
香港证券期货业发牌制度及CEPA下资格相互认可的规定
根据《2017香港证券、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知悉,关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发牌制度及CEPA下的资格相互认可的有关规定如下: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第一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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