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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考研频道讯:教育部: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全部核准发布
教育部: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全部核准发布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核准了北京交通大学等20所高等学校章程。自2013年11月核准发布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以来,教育部已先后分7批次,核准发布了84所中央部门所属“211工程”高校章程,同时各地的28所“211工程”高校章程近期也全部通过核准。自此,全国112所“211工程”高校(含38所“985工程”高校,军事院校除外)章程率先全部完成核准发布工作,高校章程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我国高校依法办学、依章程治校取得重要进展。
据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率先完成核准的112所“211工程”高校章程,总体上符合法定要求,并与“211工程”高校的办学水平和发展定位相适应,内容要素比较完备、形式规范,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等都作了富有自身特色的规定,是我国新一轮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各高校的章程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学校办学方向、健全学术治理体系、推进教授治学、明确办学自主权的运行与监督机制、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和治理框架、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完善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机制等方面,都结合实际作出了具体规定。很多学校的章程还结合自身的历史传统、办学实践和改革探索,在遵循法律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将在办学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则进行了总结、概括,凝聚和反映了改革成果,回应了学校的内在需求与政府、社会的外部关切。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高校章程建设,力争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国高校“一校一章程”格局。同时,将大力推进章程落实与监督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依章程管理、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社会依章程监督和评价的高等教育治理格局。
据悉,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是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决定精神,教育部和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高校章程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推进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任务和核心环节,放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切实举措。教育部先后制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规章,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管办评分离,简政放权、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为高校章程建设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工作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按照分类指导、分层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所属高校的章程建设。各高校将章程建设与学校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发展的总要求紧密结合、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促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各方共同参与、民主协商、凝聚共识的过程,保证章程内容能够成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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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批5所市属高校章程正式发布
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5所高校章程经北京市教委核准正式发布。这是北京市首批核准的市属高校章程。
首批核准的这5所试点高校章程在结构上各有侧重,但对共性问题的规定都较为全面,都包含了《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的必备内容,都对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和文化传承等内容作出明确表述,不仅反映了5所学校的改革成果,也为学校继续改革发展留下了空间。
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方面,这5部高校章程都旗帜鲜明地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基本制度予以坚持,并对党委、行政、学术、群团组织等各方的职责和实现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安排。
在首批核准的这5部高校章程中,都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照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对于学术委员会的组成,5校章程都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学校还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委员的比例进行了明确限定。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据悉,目前,北京已有20多所市属高校完成章程文本初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其他院校也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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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办法》其实是高校改革的“助推器”,只有尽快制定高校“宪章”,才有望为改革装上“发动机”。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出台。在1月9日的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把高校章程形容为学校的“宪章”,这让人不禁有所期待。
目前国内高校多数还没有章程,因此教育部制定上述《办法》,为高校制定章程提供一个法律框架。以此来看,《办法》在高校体制改革问题上开多大口子,既关系到各高校如何制定章程,更将影响大学未来的治校方针和办学走向。不管是《办法》本身,还是教育部官员的解读,都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原则,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维护学术独立性,尊重学术自由。
这表明,在高校体制改革问题上,上上下下都有一定共识。走到这一步,诚为不易。但也须看到,要实现上述理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办法》能否落实到位,关键在于教育部门“少管一点”,高校“放开一些”。这既需要主管部门克制过度介入的冲动,也需要高校勇于实践,积极迈开改革步伐。
通过制定和落实高校“宪章”来推动大学体制改革,不会是一条平坦大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办法》只是用来应对改革压力的缓冲器,更不是说前面已无路可走。倘若国内高校能借势发力,真正按《办法》指导原则去进行大学“宪章”制定工作,仍有望找到实现高校改革的新路径。
譬如,《办法》指出:高校章程应明确相关原则机制,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应明确尊重和保障教师、学生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探索自由。上述指导性原则,有利于高校切实采取措施,守护大学精神,维护学术尊严。《办法》的施行给高校创造了有利条件,倘若这时候还如履薄冰、裹足不前,那就太对不住政策层的良苦用意了。
明知山有虎,却向虎山行。这是《办法》制定者目前给出的路线图,至于敢不敢迈开步伐朝前走,考验的是国内大学争取办学自主权、维护学术独立性的信心与决心。教育部的《办法》其实是高校改革的“助推器”,只有尽快制定高校“宪章”,才有望为改革装上“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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