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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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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印花税

  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政、税务闻门发布的有关印花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印花税法律制度。

  1.印花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收政策人可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2)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①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凭、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②产权转移书据。

  ③ 营业账簿。

  ④ 权利许可证照。

  ⑤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2.印花税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5档:2‰、1‰、

  适用于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2)定额税率。

  征收印花税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

  3.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①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③不记载金额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2)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实行比例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②实行定额税率的凭证,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③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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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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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2)缩股

  P=P0/n

  从上面的几个公式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还是缩股,都同时改变了股票期权的数量和价格,股票期权的总价值基本保持不变。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和增发

  P= P0×\[P1+P2×(1-f)× P'\]/\[(1+P')×P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收市价;P2为配股或增发的价格,P'为配股或增发的比率(即配股或增发的股数与配股或增发前公司总股本的比);f为配股前明确承诺放弃配股权的法人股股东所持股份占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或-)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其中: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

  =因转移交易实际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转移承担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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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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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业绩评价

  责任中心的类型及其认定

  按照责任对象的特点和责任范围的大小,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费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一)成本中心

  1.含义

  成本中心,是指只发生成本(费用)而不取得收入的责任中心。任何只发生成本的责任领域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对这类责任中心只是考核成本,而不考核其他内容。

  2.可控成本符合的条件

  成本中心只能对其可控成本负责。一般来讲,可控成本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责任中心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了解将要发生的成本;

  (2)责任中心能够对成本进行计量;

  (3)责任中心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对成本加以调节和控制。

  凡是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成本通常为不可控成本,一般不在成本中心的责任范围之内。

  3.成本中心的类型

  成本中心包括标准成本中心和费用中心两类。标准成本中心,是指所生产的产品或劳务稳定而明确、并且已经知道单位产品所需要的投入量的成本中心。费用中心,是指那些产出物不能用财务指标来衡量,或者投入与产出之间没有密切关系的内部单位。费用中心的控制应着重于预算总额的审批上。

  4.设定成本中心责任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1)成本转嫁。根据可控性原则,对成本中心经理人进行的业绩评价,只针对其可控成本。但过于强调可控性及成本责任,成本中心经理人极可能将其部门成本向其他部门、企业总部等进行转嫁,其结果导致该成本中心的成本下降了,但其他部门、总部等的成本却可能大幅上升。

  (2)过分关注短期目标。在对成本中心经理人进行成本目标认定、业绩评价时,如果过于关注财务成本指标(如降低产品的单位成本等),则有可能使企业忽略长期战略目标。如制造部门过于强调成本节约,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从而失去其市场竞争力等。

  (3)预算宽余。预算宽余是业绩的预算值与期望值间的差异。从预算编制行为看,成本中心等责任单位在编制预算时,都或多或少地留有一定余地,以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不利事项。但数额过大的预算宽余则通常另有企图。

  (二)收入中心

  1.含义

  收入中心只对产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负责。在企业实践中,销售部门可以被认定为收入中心,原因在于该部门全权负责营业收入的产生过程(包括销售、收入实现甚至贷款回收等)。

  2.收入中心的评价

  一旦将销售部门认定为收入中心,则收入中心经理人就应当对收入差异(实际收入与目标收入的比较)负责。在多数情况下,销售部门对产品并没有最终定价权,或者价格超出部门经理人所控制的范围,在这种情形下,对收入中心的业绩评价,只能用“销售数量”差异来替代,以体现可控性原则及业绩评价的公正性。

  (三)利润中心<...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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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辅导资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绩效评价方法(考试中有题目指定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预算单位设置的银行账户: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使用。

  特设专户: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2、财政支出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会计科目

  收入类科目: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支出类科目: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资产类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2)账务处理

  ①财政直接支付

  收入确认:行政事业单位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A.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

  借: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事业单位)

  贷:应付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B.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

  借:库存材料、材料(需要入库的大宗材料)

  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直接消耗的材料和服务支出)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C.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拨入经费 贷:固定基金

  D.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行政单位)

  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

  第二,下年度财政部门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行政事业单位不作会计处理;待实际使用恢复的额度时: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②财政授权支付

  A.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的收入确认

  行政事业...

2017年高级会计师知识点精选

 

  本文“2017年高级会计师知识点精选”,跟着留学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根据大纲中列出的完整的并购流程,判断并购案例中缺少的环节

  1.确定并购对象后,并购双方应当各自拟订并购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国有企业的重大并购活动或被并购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集体企业被并购,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核通过。并购报告获批准后,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并购消息,并告知被并购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合同关系人等利益相关方。

  2.并购协议签订后,并购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审批手续,并报有关机构备案。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应当及时申请法律公证,确保并购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购协议生效后,并购双方应当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和资产移交,并向工商等部门办理过户、注销、变更等手续。

  (二)其他问题

  1.权益披露制度

  2.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3.国有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4.财务顾问制度

  ——判断并购预案合理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