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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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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2019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二、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山东省2019年夏季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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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人高考照顾政策:加分投档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成人高考照顾政策:加分投档”,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考试信息请关注留学群的及时更新哦。祝大家考试顺利!

  2018年成人高考照顾政策:加分投档

  加分投档是成人高考照顾政策之一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可加30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20分投档: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时交验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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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8高考11类考生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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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2018高考11类考生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

  近日,从“陕西招生考试”发布相关高考信息,陕西省对2018年高考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条件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11类特殊考生,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

  高考享受照顾政策明确: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台湾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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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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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8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闽招委〔2017〕10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18年4月23日-26日内,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考生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中下载,如实填写。

  三、审核程序

  (一)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要求填写《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录取照顾资格考生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同步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8年5月7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2年备查。

  (二)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

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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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中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中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中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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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8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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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2018高考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审查办法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的审核程序

  (一)在户口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后,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04年以前个别地方未发证的,持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持获奖证书原件赓即到安置地民政部门登记审核。

  (二)县(市、区)民政部门专人审核考生《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获奖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市、区)民政局公章。

  (三)审核完毕,县(市、区)民政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上报市州民政局复核,市州民政局将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核准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将经民政部门验证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书(或证明)复印件交县级招考办,待省核准后,县级招考办将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装入考生档案。

  二、烈士子女的加分资格审核程序

  参照上述第一条的办法执行,但须同时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交由县级招考办装入考生档案。

  三、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审核程序

  (一)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在高考报名后,持父(或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到县级招考办申请。

  (二)县级招考办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审核人在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和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盖县级招考办公章。证书复印件和子女关系证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审核完毕,县级招考办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登记造册,于2018年4月16日上报市州招考办复核,市州招考办将经核准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经省侨办、省台办审查合格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由省侨办、省台办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及其他现役军人子女的审核程序

  报名后,...

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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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2018高考享受录取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申报与公示办法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2)。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8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规定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

2018江苏高考照顾政策及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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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苏高考照顾政策及申请手续

  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1)可申请享受加分照顾的考生有: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可申请享受优先录取的考生有: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①考生如申请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须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江苏省2018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或《2018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必须认真填写该表中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其以上栏目,并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各市、县(市、区)招办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上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登记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

  ③审核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少数民族考生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审核;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审核;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5A级青年志愿者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市招办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④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的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少数民族考生由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审核〕。

  (4)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一律无效。

  (5)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县(市、区)招办(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经审核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经过省教育考试院、市、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

江苏省2018年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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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8年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点击即可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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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2018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或招办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填写完毕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交表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报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盖章。

  四、审核主管部门: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