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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黑龙江东方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设有43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诚信招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办学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有民办非营利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备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及毕业生代表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同时,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纪检监督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第八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论证、制定学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招生信息发布和有关文件的归档,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总结;
(7)负责跟踪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趋势,了解相关高校的招生形势,加强高考招生改革的学习、研究和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办法;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
02-27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考研调剂公告已公布,请大家及时查阅调剂信息,了解详情可以与相关专业负责老师取得联系,祝大家调剂成功!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考研调剂公告
各位申请调剂考生:
为方便调剂考生调剂报考,现将我校2019年接收调剂考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需调剂专业及联系办法
招生学院 | 学科门类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调剂计划 | 联系方式 |
食品与环境工程 | 0852 工程 | 085231 | 食品工程 | 10 | <... |
10-09
考研报名频道为大家提供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考研报名公告,一起来看看吧!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9年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考研报名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2019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要求,我考点接收哈尔滨市报考我校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考试科目含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中医)的考生。现将我院考点现场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1月6日—11月10日(8:30—16:00)。
二、确认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具体地点将于10月底在黑龙江东方学院网站公布)。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我考点可受理的考生:
(1)在哈高校应届本科生:哈尔滨市各高校的应届本科生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认证报告及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下同)进行现场确认;
(2)哈市户口往届考生:持住址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含九区九县,下同)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者进行现场确认。若户口虽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但与身份证住址不一致者,须另外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
(3)在哈市工作但户口不在哈市的考生:需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工作证明和2018年8-10月三个月工资流水。其中,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与网报信息一致,A4纸打印),并注明人事主管联系方式用于后期核实;工资流水必须是银行打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2.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请考生仔细阅读上述注意事项,不符合我考点接收范围的考生及证件、证明造假者我考点不予受理。
四、本考点网址: http://www.dfxy.net/ 。有关本考点的考试有关规定及考场安排等事项将在此网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延伸阅读:
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及乘车路线
校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19路1号
乘车路线:
1.哈尔滨火车站乘338路、市区内乘348路公交车至新疆大街站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或399路至东方学院下车;
2.哈尔滨火车站乘343路至平房火车站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至东方学院下车;
3.哈尔滨西站乘220路公交车在五十五中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或399路至东方学院下车;
4.地铁1号线在哈南站下车,1号出口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五十五中下车,转乘361路(大学城支线)或399路至东方学院下车。
5.市区内乘68路、104路、114路公交车在糖业研究所下车,转乘343路或220路公交车分别在平房火车站和...
06-01
黑龙江工业学院是始建于1984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坐落在中俄边境城市鸡西,共开设26个本科专业,涵盖7个学科门类,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工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工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业学院(英文全称: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工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南大街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组织校考,专业课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且以综合分...
06-01
黑龙江职业学院是始建于194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雄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黑龙江大学是以本科教育为主兼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作为黑龙江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招收并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学校采取多元化开放式的办学模式,突出政府办学的主体地位,并积极开展其它形式办学。
第五条 学校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结合、相互渗透的办学优势,不断深化以学分制为基础平台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依托外语学科优势,突出开放、互动、多层次、国际化的办学模式,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还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委(监察处)。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全校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3.加强对招生政策的研究,跟踪国家和各省的招生政策趋势,积极参加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招生选拔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5.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
06-02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坐落在哈尔滨市松北新区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省内唯一一所语言类高校,共设有97个校内实训基地,10个系,30个本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对完成规定学制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确定招生规模,审核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7)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按照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要求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区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依据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进档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按进档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06-02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采用“一校两区”的办学形式,建有训室143个,校外实训基地206个,开设了37个专科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阅档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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