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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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有南岗校区、阿城校区和江北校区三所校区,共开设了14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张晓杰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分别是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20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二)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

2022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06年,拥有百年多的教学史,是独具特色的高等学府,是全国最早组建的三所幼儿师专之一,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教育(高本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钢琴调律、书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

  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绥化学院学前教育(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学籍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学籍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05月06日《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学校概况: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5.9万㎡,专任教师410名,硕士110名,高级职称150名,讲师94名,藏书32万余册。教学设备总值5608万元。
招生专业:1、临床医学:为各级医疗单位培养医师。2、医学营养:培养掌握医学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从事临床营养治疗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3、护理: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护理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能在医疗卫生保健和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的高技能专门人才。4、助产士: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和健康体魄,掌握护理学以及妇幼保健基本理论和助产专业技能,从事临床助产、妇产科护理及母婴保健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技能型、服务型的高素质人才。5、口腔医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口腔医学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能在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口腔疾病的诊治和保健工作的高技能口腔医学专门人才(执业助理医师)。6、医学检验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面向基层医院检验科、血站、疾病控制中心、检验检疫局、仪器及试剂公司等行业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7、眼视光技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眼视光技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胜任眼镜公司、镜片生产企业、眼镜质监部门、眼科医院或综合性医院视光学中心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实习期间享受实习工资。8、药学:具有必备的药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药学专业基本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等领域的一线工作岗位从事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调剂和药品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实习期间享受实习工资。9、医学影像技术:具有较扎实的医学影像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能够适应城镇社区、农村、厂矿等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需要的医学影像技术高技能专门人才。
颁发证书种类: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录取规则: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2、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按所报第一志愿及分数进行各个专业的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依次按后续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于退档。3、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4、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各省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6、对加分、降分的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每生每年学费5000元。
住宿标准:每年每生住宿费为700。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507819     传真:5508008
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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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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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专科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名称: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64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学校占地面积1192.75亩,校舍建筑面积31.1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3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者222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74人、“双师型”教师320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实验室、实训室171个,全国各地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共120所;图书馆藏书88.81万册,各类期刊千余种。学校隶属性附属医院3所,共设床位2000余张;隶属性老年养护中心1所,共设床位1800张,形成“一校三院一中心”的办学格局。

  专业设置:共14个专业(其中护理相关专业按类招生)招生:护理类(含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学。以上专业均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达到本省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院校志愿优先,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不加试相关科目,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4、对各省规定予以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对待。

  5、对考生的身体状况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人;住宿费:600元/学年/人(普通间) 、800元/学年/人(六人间) 、1200元/学年/人(四人间)。

  学生毕业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邮编:054000

  招生咨询电话:0319—2233025、2233321、2233280

  学校网址:http://www.xtm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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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留学群为你整理了2018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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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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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专科学校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1、招生对象: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人员。

2016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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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国标代码:13779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广州路

六、学校概况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校名为“天津专区医学院”,大专建制。1959年,学校更名为“津沧医学专科学校”。1961年6月,学校更名为“河北省沧州专区医学专科学校”,隶属河北省卫生厅领导。1963年,学校由大专改制为中专,更名为“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2001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挂牌“河北医科大学沧州分校”,同时续用“河北省沧州卫生学校”校名。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是沧州市唯一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5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50000余名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学校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

学校占地面积1024亩,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校拥有实验实训中心7个,实验实训室206个,科研实验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00余万元;图书馆面积1.4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0余万册、电子数据库14个。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所,教学医院26所,实习基地100余个。

学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心理咨询、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17个专科专业。

七、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相关政策。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颁发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十、收费标准

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广州路 邮编:061001

电话...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河南工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河南工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学院,部标代码:11329河南省招生代码:6214。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平原路校区),新乡市宏力大道东11号(宏力大道校区),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于2016年由原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更名。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符合《河南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清,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为: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后从高到低按投档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