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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是始建于1991年齐齐哈尔市第一所市属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20个本科专业和2个专科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带大家了解一下“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2)”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简称齐工程。英文校名:Qiqihar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英文缩写:QIE。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喜庆路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学历层次为本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6.按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与调整招生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九条 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法,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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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
二、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四、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五、学校国标代码:11342
六、校址: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88号
七、招生计划: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其中艺术类招生计划投放在湖南、河北、河南、山东、福建、山西、安徽、贵州、甘肃、江西、广西、江苏、云南、内蒙古和广东等15省。
八、录取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思想政治合格,未参加邪教组织,身体健康。
2.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正、公平、公开。
3. 按专业计划并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相关科目要求
①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凡我校组织了专业考试的省份,须参加我校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我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目前投放计划而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为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上。
③外语教学采用的是英语语种,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限报。
④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色弱、色盲以及有疾病的考生限报专业严格按高校体检标准执行。
九、收费标准:
1.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2.住宿:一类公寓住宿1200元/人•年,二类公寓1000元/人•年,三类公寓800元/人•年,普通宿舍600元/人•年。
3.学费与教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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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浙江省中外合作专业院校代码0225。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在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首批10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之一。学校曾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
第五条 招生批次:全国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根据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我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7、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8、会计学(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9、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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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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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普通教学型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2032亩,全日制在校生15000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设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艾丁湖路,另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和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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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校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收费标准:(1)学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700元/年。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生由湖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湖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年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五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七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来确定录取专业。
第八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投档线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校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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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学士学位、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招委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6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科学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照“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文科生依次参考其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其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
1、设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线,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九条处理;
2、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参考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九条处理;
3、北京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获得的且经北京考试院确认的公办二本以上院校校考合格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九条处理;
4、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
第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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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溯源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开创了福建新式教育的先河。1908年就开始开办工学教育,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办学以来,已培养了15万多名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的应用型人才,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毕业生深受社会各界欢迎,连续多年就业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前列。在福建各地、众多行业的关键岗位上,福建工程学院毕业生发挥着重要作用,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
学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和强化应用型办学特色,努力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校本部)及闽台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鳝溪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学园路9号;
铜盘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16年我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实行“3+1”培养模式的专业,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的,可取得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由我校与福建国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新疆、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
05-14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3亿元,图书61.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二批本科录取专业(共1个):
商务英语。
(2)专科录取专业(共10个):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各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50304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50306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业代码550308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50309H)、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代码550207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80203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550214H)、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H)。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工学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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