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2014河南公务员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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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及标准

 

  2014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体检项目及标准,由留学群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项目

03-16

    每一个种类的体检都有它的基本项目,公务员体检也不例外也有最基本的公务员体检项目。体检指南:每个种类的体检都有不可不做的基本项目,这是因为这些项目中有很大的可能隐藏着疾病!

  1、内科:血压、心率、心律、心杂音、心界、肺、肝、脾、肾、腹部压痛、肠鸣音、神经系统检查>>>公务员体检的门槛详细数据

  2、外科:身高、体重、脊柱、皮肤、淋巴结、四肢关节、乳腺、甲状腺、肛门直肠、前列腺、泌尿生殖器、腹股沟

  3、妇科:外阴、阴道、宫体、附件、阴道涂片、病理检查

  4、眼科:视力、砂眼、辨色力、角膜、结膜、眼底

  5、耳鼻喉科:听力、外耳道、鼻窦、鼻咽、咽、喉

  6、口腔科:唇、腭、牙齿、牙龈、口腔粘膜、

  7、心电图

  8、B超:肝、胆、脾、肾

  9、胸部透视

  10、化验

     (1)谷丙转氨酶、澳抗

  (2)血糖

  (3)血脂:胆固醇 赶甘油三酯

  (4)胎甲球

  (5)肌酐、尿素氮

上海公务员体检项目

 

  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体检表上须贴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下面是公务员体检须知,希望对那些报考公务员的人有所帮助。

  1、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2、体检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并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 X 光

  4、被检者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6、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勿穿有金属扣子之内衣裤、勿携带贵重饰品及勿戴隐形眼镜。

  7、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

  8、体检当天需进行抽血,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9、(粪便采检,需当天的粪便,便量的挖取请以一颗花生米粒为适中。)上海无此项。

  10、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11、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作出结论。

  12、女性留小便时要避开月经期。

  13、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饮食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 阳性)。

  14、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15、未婚女性阴道不适宜检查则可能需要肛检,请做好思想准备。

  16、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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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174医院体检套餐

  男性公务员体检常规(财政结算400元,余额友情赠送) 体检套餐一(建议35岁以下选择)

  1.医生评估(包括抽血、试管)

  2.建档费

  3.一般体检

  4.大生化组合(查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血尿酸等21个项目)

  5.乙肝两对半(查5个项目)

  6.全套血常规(查22个项目)

  7甲胎蛋白AFP定量(查肝癌)

  8.癌胚抗原CEA(查胃肠癌)

  9.胸透(查心、肺)

  10.心电图(查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心律失常、心急梗塞等)

  11.肝、胆、脾双肾B超、

  12.全套尿常规(查11个项目)。

  (说明:35岁以下男性一般身体健康、重在基础体检、以全面检查为主)

  体检套餐二(建议35岁以上选择)

  1医生评估(包括抽血、试管)

  2建档费

  3.测血压

  4.小生化组合

  5.血液流变学全套(查血液粘度、评估血管阻塞的风险) 6甲胎蛋白AFP定量(查早期肝癌)

  7癌胚抗原CEA(查胃肠癌)

  8胸透(查心、肺)

  9心电图(查冠壮动脉供血不足、心律失常、心急梗塞等) 10肝、胆、双肾、B超

  11.全套尿常规(查11个项目)

  12.乙肝两对半

  (35岁以上男性有些开始身体发胖、三高出现、此时可能出现血管问题、且每年有体检、可以改大生化为小生化、去血常规、增加血液流变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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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体检的项目

07-18

标签: 公务员体检

    公务员考试进行到体检阶段,也就意味着离最终的成“公”之梦近了,整个招录过程也进入了尾声。但对于考生来说,体检依然不可小觑,每年仍有部分考生在体检时遗憾地与公务员失之交臂。那么公务员体检到底要注意什么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留学群公务员频道就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

  1. 生化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其中肝功能检查包括SGPT、蛋白、HBSAg,对于单纯HBSAg阳性者要复查肝功三项,单纯SGPT异常者,一周之内只允许再复查一次。

  2. 一般检查

  包括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妇科检查

  其中妇科检查一般来讲只对已婚女性检查,未婚女性可不做,如果有规定要做的,未婚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不进行阴道检查。

  3 .特殊检查

  包括肝胆B超、胸部正位X光检查、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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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

08-04

标签: 公务员体检

 

对于女性公务员在入职时,进行体检。对于入职体检来说,那就是男女平等的。但是公务员体检属于每年的定期体检的话,就会有一些项目是不一样了,毕竟男女在生理上还是有一些不同的,那么,女性公务员体检项目有哪些?

通常来说,女性在报考公务员后,除了以下和男性体检项目相同外,还会体检是否有妇科病等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

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

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

(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

(2)如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

(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

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

4、像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

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

(1)如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6、如果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

7、如果有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的,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

8、对于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

9、以往无肝炎病史,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

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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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体检项目

    公务员体检的项目非常多,具体到每一个细节的话要有100余项检查,如果您需要非常详细的资料,欢迎您与我们取得联系,下面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务员体检项目的内容:

  1 生化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检查。其中肝功能检查包括SGPT、蛋白、HBSAg,对于单纯HBSAg阳性者要复查肝功三项,单纯SGPT异常者,一周之内只允许再复查一次。

  2 一般检查

  包括内科检查、外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眼科检查、妇科检查

  其中妇科检查一般来讲只对已婚女性检查,未婚女性可不做,如果有规定要做的,未婚女性在进行妇科检查时不进行阴道检查。

  3 特殊检查

  包括肝胆B超、胸部正位X光检查、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等。

  公务员是一个非常有前途的金饭碗,所以公务员体检的每一个项目都非常必要,一旦某个项目不合格,就会导致无法直接影响到公务员的考试以及录取。所以,在进行规定的公务员体检之前,建议您先进行一次模拟体检,排除体检不合格因素,保证体检过关。

2014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

 

  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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