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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0
留学群公务员频道讯 根据《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考通知》获悉,201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体检信息公布如下:
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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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2014辽宁省直部门公务员体检通知,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4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4年辽宁省政府直属部门(含省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及公安、监狱戒毒、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4年7月3-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1、报考省政府直属部门(含监狱戒毒、省公安厅及其直属公安局、森林公安机关):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环路公交车到南塔站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224 路公交车到南塔下车北行约500米即是。
2、报考省垂直管理的地税系统: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体检中心(一号楼)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225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沈阳北站从沈阳北站北车站乘292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
体检时间和地点详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50元左右。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体检时,参照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人事部 卫生部
二OO五年一月十七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根据《2013年铁岭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2013年铁岭市各级机关(含公安系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于7月2日已经结束,下一步将进行体检工作。现将体检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为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参加体检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吋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费380元。无故不按期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2013年7月16日--17日。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当日早6:30前到金凤凰酒店(市交警支队路东)二号楼门前集合。
四、※体检当日必须空腹、不能进食、进水!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考生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姓名和身份;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六、体检工作结束后,请考生于2013年7月25日以后通过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铁岭人事人才网查询体检结果。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附件:
07-03
辽宁省直属党群机关2014年公务员体检公告,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4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定于2014年7月7日(周一)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六号楼体检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体检时间:2014年7月7日(周一)早8:00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014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55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3、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体检,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体检结果将于体检后5日内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14年辽宁省省直党群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4年7月3日
...根据《2013年度沈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选的体检工作将于2013年7月13-1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3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体检费为50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长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和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体检时间为7月13日、14日。
每名考生具体的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请查询附件。
(一)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在体检当日上午6:20,到该医院门诊大楼(一号楼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合。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乘车路线:沈阳站从南一马路站乘225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沈阳北站从沈阳北站北车站乘292路公交车到四六三医院站下车即是。
(二)在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在体检当日上午6:50到该院门诊一楼大厅集合。
医院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黑山路3号
乘车路线: 沈阳站乘232路公交车到二四二医院站下车,西行约100米即是;沈阳北站乘217路公交车到二四二医院站下车,西行约100米即是。
咨询电话:22539047
2013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3年阜新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于日前结束,一人弃权,现将250名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其余36名考生中有33名需进一步做单项复查(在此只公布7月16日体检当天顺序号,并于7月25日早7:20到市公安医院复查),另外3名考生因妊娠未做X光检查,待妊娠结束后补检方可完成体检结论,体检合格后再予以办理其他手续。
附件下载:
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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