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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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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中小学:
为认真做好201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 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招生考试制度,完善招生考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招生行为,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和乱收费现象,实现“阳光招生”。
三、 组织管理
全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市教委中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
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取消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评价由小学自行组织。
(二)民办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科学确定招生规模,依法组织招生。
(三)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将此项工作纳入招生工作统筹安排,确保落实。
(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新生招生在6月20日以后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10日以后进行。
(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治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
五、 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2013年未获得初中毕业证书或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且处分已撤销的学生;18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渝就读初中的归侨子女,台湾籍居民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子女,可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含“联招”)考试。
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借读的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可申请在就读区县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不含“联招”),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回户籍地升学或在我市普通高中择校就读。
2.报名登记
(1)全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实行“一生一号”。考号为10位,编制方法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
(2)应届毕业生在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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