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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留学群高考频道讯 2014年海南普通高校招生办法已经公布,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公布如下:
一、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应届考生。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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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2014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由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2014年高考有所帮助!
明年高考将取消4个加分项目
根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考生享有政策加分确认工作办理流程图,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申请表,并按流程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确认后,在报名时间向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接下来由市县招生办受理申请和初审,并将材料汇总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按加分项目分类移交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在网站上公示审核认定结果。最后,省考试局按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加分分值、适用范围加入考生当年高考成绩总分向高校投档,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决定。
据了解,我省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将取消4个加分项目,调整本省自定的3个加分项目的加分条件。
取消的4个加分项目为: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加分项目,以往这类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3个加分项目加分条件有调整
据悉,我省从2014年高考开始调整自定的3个加分项目加分条件。
1、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全省性体育比赛”调整为“参加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将“获个人单项前五名”调整为“获个人单项前三名”,将“对铁饼、铅球、标枪、全能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应届考生加分时不要求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调整为“须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2、增加对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户籍时间的要求,从2014年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满5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3年),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就读时间要求满3年。
3、从2014年开始,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的就读学校范围由5所学校调整为汉区的所有学校。即将“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和海南农垦中学等5所学校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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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加分政策已出炉,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海南高考加分政策,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四)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五)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
1.农村人口独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的考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2017年海南高考加分项目”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海南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海南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6.保留“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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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随着2013年高考的到来,高考志愿填报也将提上日程,高考网在此为各位考生提前收集整理了大量实用的高考志愿填报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海南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和保亭、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和乐东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本人在这些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户籍所在乡镇的市县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毕业学校所在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3.烈士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考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考生。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
8.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可增加6分投档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3.台湾省籍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1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在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中、海南华侨中学和海南农垦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教育部主办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三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五)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6分投档
驻西沙部队(三沙市)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西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可增加5分投档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美术、音乐(声乐、器乐、舞蹈)、书法、节目主持人比赛获个人作品、单项比赛二等奖(含)以上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不含少年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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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四)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五)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
1.农村人口独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9.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对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的考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广东的加分率仅为0.48%,明年将降至0.43%,同时保送生也将大幅缩水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世宁、实习生罗欣报道: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前正式公布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今年广东享受加分的考生总数为3521人,加分率仅为0.48%。另据了解,从明年开始,保送生资格也实施新政策,届时,广东具有保送生资格的人数也将大幅减少。
两百考生中一人可加分
广东今年的加分政策与2012年相同,包括各类竞赛获奖者、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相关考生、退役军人考生等在内的七大类考生有加分资格,加分值在10到20分不等。
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广东省2013年能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总数为3521人,高考报名总数为73万,高考加分率约为0.48%,相当于200名考生中只有1人可享受高考加分,略低于2012年的0.53%,与北京高达18%的受照顾比例相差甚远。
记者对比广东省去年和今年的加分名单及数据发现,今年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和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人数为2339人(约占加分人数66%),去年该项加分的考生大约为2544人(约占加分人数70%),比例较去年降低4%。一直以来,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都占据高考加分的大部分。对此,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少数民族聚居地多处于偏远山区,教育落后,给予加分优惠,是为了让他们有跟多的机会享受高等教育。
加分要求广东比北京高
记者对比2013年广东和北京的加分细则发现,两地细则都涵盖了少数民族考生、竞赛获奖者、优秀学生、退役军人考生、立功军警子女等几大类,但广东省比北京市对考生的资格要求更为严格。与北京市(省级)三好学生、市(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都可享受加分的规则相比,广东省规定只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才能享受20分的加分,全省只有76人,约占加分总人数的2%,而北京享受这一加分的总共有3021人,占31.5%。
明年采用新的加分政策
2010年教育部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大调整,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使用调整后的新办法,以此推算,2014年高考将采用新的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将从目前的23个锐减至6个,加分分值也由原来的10分到20分统一规范为本科加5分,专科加10分。这意味着,今年将是高考加分“最后的盛宴”。
记者对照2013年高考招生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按照“瘦身版”加分政策,广东明年高考加分率将降至0.43%。
保送生明年不到三百人
当大部分高中学生奋战高考考场的时候,少数部分的保送生不需要参加高考、或无压力高考,对于这种两极的现象,社会各界对此争议颇大。支持者认为,有资格被保送的学生一定是具有某些方面的特长或者综合素质高,这些学生获得保送的资格也无可厚非,这是国家重视人才的一种举措。更多的是反对的意见,有网友认为,“保送生资格审查不透明,为了争取到优质学校的录取资格,可能存在很多不被公众所知的现象,而且这种‘一步登天’的升学道路,并不真的有利于学生的成长”。
在教育部公示的2013年获得高校保送资格的考生名单中,广东省的学生共685名(含外国语学校推荐280名),包括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奥林匹克竞赛、单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在内的16个项目。而从明年开始,保送生资格也将瘦身。
根据《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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