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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考研招生简章已经陆续出炉,留学群考研频道发布最新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欢迎大家浏览。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
石河子大学是公办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绿化覆盖率高。下面是由留学群编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石河子大学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继续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本专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
05-28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石河子大学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下设20个学院,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2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学校针对在校二年级本科生招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石河子大学体育学院本科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两个本科专业;学院有教职工70人,专兼职教师 58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2 人。硕士以上学历教师达66%。国家级裁判员3人,国家一级裁判员40人,国家级体育社会指导员2人,国家一级体育社会指导员3人,客座教授3人。专业教学场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现有专业教学实验室3个,体质测定中心1个,体育馆1个,田径馆2个,田径场4个,游泳馆1个。有兵团精品课程1门,校级一类课程7门,校级二类课程2门,由此形成了良好的教学、科研和运动训练师资梯队。
学院还致力于打造跆拳道、田径、健美操、篮球、乒乓球和武术等品牌运动项目,并在全国、自治区、兵团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过优异成绩。截止2014年,跆拳道项目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为国争得1金1银,在2012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1金2银1铜,在全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中累计获得 23金19银35铜的优异成绩,在自治区大学生跆拳道比赛中八次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定向越野代表队在2014年度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精英赛中获得8个第三名的好成绩;乒乓球队在2014年自治区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中包揽男团、男单冠军;田径代表队在2014年自治区大、中学生田径比赛中取得了8枚金牌。学院将根据社会需要,以课程建设为基础,以硕士点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学术层次和办学效益,努力建成国内西部有影响力的体育学院。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科字[2014]190号文件通知,批准我校2015年“运动训练专业”继续实行单独招生。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
招生计划:40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竞技运动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专项运动理论和技能,具有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能从事专项运动训练与教学以及运动训练科研工作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招生项目:田径、跆拳道、篮球、乒乓球、射击、射箭、羽毛球。
修学年限:四年(本科)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三、招生范围:全国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只限民考汉)
四、报名条件
(一)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www.sport.gov.cn)“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5年2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公示的数据信...
05-27
一、学校概况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建设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
学校专业涵盖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种专业学位授权类型,84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11人,其中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教授174人,副教授529人。现有在校生34651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23596余人,国防生406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843人。学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校园面积1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约11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约15万平方米。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学校图书馆藏书290万册,有中外文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等数字资源30余种,珍藏有《四库全书》、《传世藏书》、《中华再造善本》等多部珍贵文献,是省级科技查新单位。学校校园绿化覆盖率达到43%,荣获了国家级“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绿化模范单位”、自治区级“卫生红旗单位、绿色大学”、兵团级“平安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自1998年以来学校连续五届荣膺“自治区文明单位”,2011年12月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名资格和条件,且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
各考点只允许本省考生参加测试,不允许考生跨省报名报考。
三、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当地招办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身份证到报名点报名,山东省考生在山东省招办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四、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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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浙江省、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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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是“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3个相关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6个本科专业,3个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和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特色专业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91项。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16.9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1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学校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学校现有教职工2586人,专任教师1726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教授224人、副教授624人。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办多年来,培养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学生14万余人,为新疆和兵团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实用型人才,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曾荣获“国家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模式办学,已形成函授、业余、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专科、本科、继续教育培训、职业培训等多种层次,校际、校地、校企合作等多种模式的办学格局,在南北疆多个地区设有办学点、函授站。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改革发展,以优良传统、创新理念、优质服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赞誉,近几年来招生人数稳居新疆高校前列。
(数据更新时间:2016年10月31日;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hzu.edu.cn)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高等学历...
05-11
石河子大学201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的高校。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石河子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石河子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专业是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专业计划已满且考生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分数线的考生,以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为提前单独招生。参加我校组织考试的考生,按照当年考试情况先划定文化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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