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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大部分加分降为3到5分

 

  2015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大部分加分降为3到5分


  加分投档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右边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降分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3分。

  提醒: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3分。报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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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湖南省教育厅近日发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湖南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

  湖南省2015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湖南省统一命制,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今年湖南高考主要有三个变化。

  首先,往年录取批次的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将合并为本科三批,并取消投档后设置预交学费的环节。这也意味着,往年高考分7个批次录取,2015年则合并成6个批次。

  具体来说,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其次,湖南今年的加分优惠大幅“缩水”。除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10分以上加分外,其他大部分优惠加分从原来10到20分的额度缩水至3到5分不等。

  第三,针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从原来的降分录取改为加分投档,相应分值不变。

  [农村招生]

  三大计划增加农村考生录取比例

  湖南今年重点通过实施三大招生计划,增加湖南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入学机会。

  1.具有湖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40个县(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可填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2.具有湖南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的农村3年以上连续户籍、具有这些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考生,可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3.具有湖南省农村户籍的考生可填报湖南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高考时间

  6月7日、8日

  全国统考

  6月26日至27日

  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

  6月28日至7月2日

  其他批次志愿填报。

  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

  7月18日本科一批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7月25日本科二批。

  8月2日本科三批。

  8月11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

  8月14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

2015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近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包括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加分内容。

  省级优秀学生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可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以下为《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湖南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考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要体现湖南省情,充分考虑到我省少数民族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切实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做到不“开口子”,不“留尾巴”。该保留的一律按规定保留,与国家政策保持全面一致。

  (二)合理过渡。充分考虑湖南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学生为本,对于过渡期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合理设置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确保平稳过渡。

  (三)平稳推进。加大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对加分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平稳顺利、公平公正。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