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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二〇〇一年七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3549.71亩,建筑面积71.2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13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职工1089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硕士28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5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4396余人。
第五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就: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优秀”单位;先后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等多项评估并均获优秀等级;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7个、41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3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217项。
第十条 荣誉称号: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式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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