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2015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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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性质: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仅招收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海南科技职业学院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