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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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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动全民创业行动,鼓励、引导和支持全民创业,结合我省实际,就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制定以下政策规定。
一、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除涉及 、公共安全、群众身体健康以及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商品必须按照法定前置条件、程序严格审批外,放宽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对其申请的经营项目,工商行政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核准。
二、重点扶持城镇未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带动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为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凡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未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农村劳动者返乡创业和就地就近从事第二、三产业创业就业的,均可以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创业人员在非户籍地创业的,由创业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创业服务。
三、加强对初始创业人员培训。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liuxuequn.com
四、扶持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享受最低社会保障人员初始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个月低保待遇,农村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6个月低保待遇;对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4050”(4050人员是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的劳动者。)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当地人民政府可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五、做好自主创业人员人事社会保障代理服务。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由县以上人社部门免费为其提供人事和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代理期间,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代理年限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降低创办企业注册资金“门槛”:
对初始创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允许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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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养老缴费及补助发放办法。在岗乡村医生。在岗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累计未满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人社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离岗乡村医生。
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龄按连续在村卫生室工作至退出村医岗位时止计算。养老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通知》还明确了资金来源。在岗村医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村医按标准自行缴纳,需乡镇卫生院所交村医养老保险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支出范围予以核拨。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对乡村医生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按省财政40%、市州财政30%,县市区财政30%的比例负担(省直管县所需经费市州财政不再负担,由县市区负担60%),省级承担部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按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养老范围和执行标准,按照“以县为主、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由县、市、区成立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
对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初审结果要在乡、村张榜公布不少于15天,接受群众监督。县、市、区认定后报市、州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备案后再次对备案名单在原公示地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审核和公示程序办事,一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精神,现就乡村医生养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养老范围
(一)在岗乡村医生。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离岗乡村医生。目前在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已退出村医岗位的年底前未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二、养老缴...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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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
第三条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由企业自主选择经办机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并由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五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先维持原有的县(市)级统筹,并积极创造条件过渡到地、州、市级统筹。
第六条 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具体业务。
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财政给予支持。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八条 企业和职工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费率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1%。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前款规定的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统筹费率未达到13%的,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本办法实施后满2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1%的统筹费率。
(二)统筹费率超过13%的,按实际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2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1%的统筹费率。
(三)统筹费率超过21%,采取个人缴费增...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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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河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将在今年内全面完成。
医保将实现城乡一体化,新农合将消失
记者昨天从河北保监局获悉,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在六个方面实行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
“以药品目录为例,目前农村居民的医保用药范围广度不如城镇居民,而且即便是同一类药品,也会有品牌、价格等方面的差异,统一医保目录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河北保监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据悉,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都将合并,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此外,各地将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比如,以前在县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就医,制度整合以后还可以在地市级医院就医享受本地而非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现在我省的农村居民参保的是新农合,整合后,新农合这个概念就消失了。”河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说。据悉,对广大农村居民更为有利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可能要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扩大的情况下,保持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下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有望进一步提高。“这在筹资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已实属不易。”河北石家庄一位三级甲等医院负责人如是表示。
整合后的医保新政策、新变化:
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liuxuequn.com
实行年缴费制度
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统一缴费标准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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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两类人员纳入范畴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在福建省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事项。
根据通知,持有《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尚未取得《居住证》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可先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取得《居住证》或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就业时,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
【缴费基数】
每人每月缴纳320元
根据通知中明确的缴费办法,缴费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将按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并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福建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600元,缴费比例为20%,即每月缴纳320元。liuxuequn.com
【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程序】
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想要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向城镇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其中,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从事个人经营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符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福建省农村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向城镇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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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和疾病全覆盖
目前,我省大病保险已经覆盖2634万人,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后,预计全省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都能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规定,大病保险政策中‘大病’的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该负责人说,这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部分罕见病,将覆盖范围拓展到了所有疾病,避免出现病种歧视,较好维护大病保险政策公平性。
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至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2017浙江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首批纳入15种急需药
目前大病治疗往往涉及高值药品,而很多高值药品和治疗手段并没有纳入现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由于医保基金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在起步之初,不可能将所有高值药品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接下来,我们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谈判,将大病治疗必需、群众呼声强烈、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逐步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医保财政补助又提高了
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5元、231元、204元、154元、103元和54元。
解读:在很多人印象里,医保是分“级别”的,比如城市户口的人,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口的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的简称是“新农合”。两者不仅名字不同,而且保障的范围、金额也有差别。
让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的工作,这些年一直在进行,这项政策受惠最大的,当然是全省近3000万农民了,实施新农合的目的,就是提高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农民能享受到哪些好处
数字:新农合的参加人数,从2003年的831万人,到去年有2586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7.7%,而那些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户等困难群体,继续落实其新农合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解读:浙江从2003年开始新农合试点之后,这12年时间里,有八次列入每年的“十大民生实事”,共有5.7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用685亿元。liuxuequn.com
在住院报销方面,2014年全省每100个农民中有9个住过院,享受了住院报销。而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2.5%。在农村,“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很普遍,不过省卫生计生委在2008年和2013年分别做了两次家庭卫生服务调查,对比的数字很能说明问题,农村地区因经济困难应住院而未住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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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包括下列单位和个人: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四)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生育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上述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费基为缴费单位工资总额。其中: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在全省未统一前暂按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缴费费率执行。
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5%;以后逐步调整,最终达到8%。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缴费率暂定为本人月收入的16%。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超过单位工资总额6.5%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三)失业保险费费率
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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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退休职工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2017年暂时还没有公布,目前按照2016年执行。
2016年8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50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liuxuequn.com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待遇调整的审核
(一)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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