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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7年高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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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2017年高考体检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全区高考体检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要求,2017年高考体检仍由各地教育、卫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高考体检必须在二甲(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强化对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人员的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加强体检现场工作流程和人员的管理,确保体检秩序井然;要求认真核对体检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体检;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盖章。体检信息录入时要认真负责,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录入准确,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继续实施《体检表》扫描工作。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填报提前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军校、国防生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录取方面的身体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这一点请考生务必领会,要认真对待高考体检,切莫无视体检结果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军校退回考生,我区一般安排自治区公办本科二批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回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考生对体检信息要进行“双确认”,即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和打印出的《体检表》签字确认。体检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地要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未录入体检信息的,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安排考试。此外,为进一步告知和确认体检结果和结论,各地还将组织考生在打印出的《体检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若签字时考生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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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高考体检时间:3月至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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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内蒙古高考体检时间:3月至4月

  高考体检一般安排在3月至4月进行,内蒙古自治区要求所有高考报名考生均须参加体检。考生要注意,部分高校及专业对体检结果有要求,体检前要注意调整好饮食和作息。

  内蒙古自治区区内高校高职单独招生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前完成,并于4月20日前上报录取结果。考生要注意,已经被区内高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安排参加6月的普通高考。

  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测试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初进行,具体事宜要关注各个招生院校的招生信息。考生要注意,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上交高水平运动员及各类高考加分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交的,无法在高考成绩中加分或无法通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高校自主招生在高考后进行,但是报名仍在高考前,相对集中于2月至3月。自主招生对考生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考生要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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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考生要核对高考体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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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内蒙古考生要核对高考体检信息

  步骤一

  体检结束后,要索取记有完整体检结论的体检表复印件。

  步骤二

  等待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体检表录入完成的通知。

  步骤三

  考生自行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点击首页右上角“体检表确认”图标,在登录窗口输入考生号和高考报名时留下的密码,认证成功后将自动进入信息核对页面。

  步骤四

  对照体检表复印件,对录入的体检信息进行逐项核对。如发现录入错误,点击“提交问题”按钮,输入详细的录入错误说明,等待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录入信息进行修改。如果录入信息完整、正确,通过点击“确认体检表信息正确无误”完成体检信息的确认工作。

  重要提醒

  如果考生发现录入的信息不正确,一定要通过“提交问题”提出修改申请。除非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已正确修改了所有录入错误,否则不要点击“确认体检表信息正确无误”按钮。对经考生确认体检表信息正确无误后,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无权修改该考生的任何体检信息。

  注意事项

  对于提交了修改申请的考生,收到旗县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完成信息修改的答复后,一定再行登录上述网址,进行体检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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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省高考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

03-18

标签: 高考体检

 

  从全国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3月~6月完成,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教育考试院还要求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据悉体检的项目主要包括:眼科含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外加胸部透视及检查肝功能的转氨酶检测等。


  1. 如何看懂体检结果?

  凡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考生要经过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放射、检验等科室系统的体格检查。每个科室的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分为三种:

  (1)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部分考生为身体条件完全合格,说明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高等院校各类专业的就读条件,可以选报高校的各类专业。(但军事院校、国防生和公安类院校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适宜选报第二部分中的某条相关专业

  这类考生是身体条件合格,但是患有某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不宜选报,主要是指身体条件不能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主要为视力不足、色觉异常等,考生报考志愿时应避开受限专业。高校在录取时可根据此条款退档。

  (3)不适宜选报普通高等学校各专业

  这类考生为身体不合格,为《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条款,主要是因为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如:传染病、精神病、心脏病、血液病等,暂不宜报考各类普通高等学校。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疾病,将来再报考高校。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点击查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2. 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点击查看)。

内蒙古2015国考体检时间

 

  内蒙古2015国考体检时间,由留学群公务员体检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2015年国考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往年惯例预计报名时间在十月中旬,体检时间预计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之后。

  下面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希望对您会有所参考。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2013内蒙古内蒙古高考成绩查询

 

  各位考生你们好,欢迎您来到留学群高考频道(https://www.liuxuequn.com/gaokao/ )。今年的高考成绩于6月23日公布,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2013年内蒙古高考成绩查询的具体时间及查分入口,建议您收藏(CTRL+D)本网站,一旦成绩发布,将在此列表页的头条显示。本文为您提供2013内蒙古高考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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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志愿填报技巧篇:文科考生相关专业情况

   高考 志愿填报分析之文科考生志相关专业情况

  不少文科家长向我们报怨说在举办讲座的时候,我们多是以理科考生为主,今天在这里主要谈一谈文科考生填报志愿时面临的难题。先简单谈一谈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的相关情况。

  文科考生一直以来报考志愿要比理科难,主要是文科考生人数每年能占到所有考生的三分之一强,可是招生计划只有所有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弱,相较理科考生而言,竞争比较激烈。据统计2012年北京高考报名人数为73400多人,其中普高报名人数为68300多人,文科报名人数为22800多人,相较于理科减少幅度较大,相较于往年竞争会略小一些。

  文科考生可以报考的专业,12大学科门类中,文学、历史学、哲学、工学、农学、法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军事学、教育学这十一个大的学科门类都是在文科考生中有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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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内蒙古高考成绩查分

 

  广大考生及家长对于2013年高考甚是关注,留学群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整理了内蒙古高考成绩查询入口,高考成绩于考后6月23日公布,一旦成绩发布,将在此列表页的头条显示,欢迎您收藏本网站。(crtl+D即可收藏)预祝各位考生在今年的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本文为您提供2013内蒙古高考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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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志愿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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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跟着留学群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简章》知悉,2017内蒙古公务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警察职位考生的体检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考生的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2.体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考生的体检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4.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区直机关(参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区直招录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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