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专题频道2017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栏目,提供与2017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以下是留学群实用资料栏目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新产假规定,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留学群(www.liuxuequn.com)查看。
什么是产假延长呢?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但是规定了产妇在休完假期后可以请哺乳假,哺乳假的时间大致为六个月。每个公司或者单位的产假延长情况要依据公司的情况而定。
产假休多少天
2015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 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
甘肃、云南、河南可休1个月
近期修订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2017年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
高考过后就是填报志愿的大热,都纷纷根据考试分数填报理想的大学,有些同学可能不是很理想,但是没关系,分数不是评判一切的标准,或许你的成绩没有那么优秀,但是知识思想不一定是分数决定的,不是每一个成功人士、名家都有傲人学习背景,但他们一定非常有学识有智慧,才能抓住机遇。下面是留学群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欢迎阅读。
2022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展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1〕16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1〕17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3.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内蒙古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神,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由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完成...
03-03
下面是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各省产假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留学群政策栏目。
上海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北京市:婚假为10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天津市: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7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7天。
四川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假为3天,产假为148天,陪产假为2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广东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0天。liuxuequn.com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福建省: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到180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2天。
湖北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安徽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本地为10天,异地为20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20天。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婚假为3天,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取消原来的晚婚假15天。
<...
2017内蒙古考研即将在12月份拉开序幕,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内蒙古考研时间,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年内蒙古考研时间
2017年考研初试时间暂未公布,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得知,2017年全国研究生考试将于预计12月24日-25日举行,请各位考生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将以官方发布为准。
初试时间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预计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推荐阅读:
考研必备物品清单:
1、铅笔:建议去正规商场或者文化大楼,或者专营文化用品的专卖店购买正品中华牌2B铅笔,至少2根,削好,头尾都削好,这是个很保险的做法,建议大家也采纳,毕竟考场上谨慎为妙。
2、橡皮:最好是画图用的橡皮,擦得比较干净,不至于擦得模模糊糊的,影响读卡器。
3、小刀:试卷和答题卡都是封在小信封中,有同学又要说了,直接用手撕不就得了。我们说,当然可以直接用手撕,但是直接用手撕的话会撕得参差不齐,由于考试结束之后试卷和答题卡是要放回试卷袋封好的,如果你撕得乱七八糟的,就不好封了,而且有的同学比较粗心,一撕就撕个大口子,这样很容易撕到里面的试卷。
4、胶水:封信封。
5、计算器:只带计算功能的,不能使用带有存储,查询功能的电子辞典式计算器。
6、身份证:身份验证。
7、准考证:这个再强调都不为过,没有准考证身份证,连考场都进不了。
8、手表:而不是手机。如果谁把手机摆在课桌上看时间是会被监考老师制止的。不要带会滴答滴答作响的闹钟,滴答滴答的声音不仅会分散你的注意力,而且会莫名地增加紧张感。
9、中性笔:建议使用黑色的中性笔,如果有的同学喜欢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钢笔是不是漏墨。对...
07-12
零星的时间,如果能敏捷地加以利用,可成为完整的时间。希望大家能珍惜时间好好复习,考出优异的成绩!留学群高考时间频道为您精心提供2017年内蒙古高考时间,还有更多高考信息尽在本频道,期待大家的关注。
由历年高考时间可知2017年内蒙古高考时间为:6月7-8日(备注:具体高考时间请已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2017年内蒙古高考时间发布入口 |
高考时间:
每年6月7日、6月8日为考试日,部分省市高考时间为3天。
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高考复习计划:
1、坚决保证常规学习时间,利用自由时间
常规学习时间主要用来完成老师当天布置的学习任务,“消化”当天所学的新知识,在这部分时的内,由于任务驱使,一般同学基本上是能保证完成任务的,自由学习时间是指完成了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后所剩下的归自己支配的学习时间。在自由学习时间内,一般可以做两件事:补课和提高。补课,指弥补自己学习中的不足;提高,指深入钻研,发展自己学习的优势和特长。
2、长计划和短安排
由于实际的学习生活千变万化,往往不好预测,所以长远计划不能订得太具体,不可能这个月就把下个月每天干什么全都列出来。但是,下个月在学习上应解决哪几个主要问题,心中应当有数。而本月的第一个星期要解决...
02-22
婚假新规定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婚假3天+额外再加婚假7天=10天
上海区域员工结婚(包含初婚、再婚),则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3天的带薪婚假,额外增加婚假7天(其他区域参照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但结婚注册日期必须在员工受雇于公司之后。所有带薪婚假必须连续使用(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其他条款按国家相关最新政策法规执行。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工作日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
2、“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
07-06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审阶段的时间了,很多通过笔试、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在到了政审这关时手忙脚乱不知道该做哪些准备了。以下是留学群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大家做的介绍。
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政审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 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第八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中共党员;
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第九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
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
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
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第十一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的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处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恭喜您进入政审环节!留学群内蒙古公务员网为您推荐:
...
2017年内蒙古产假新规定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