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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辽宁省将取消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中考加5分的政策。同时,辽宁规定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05-21
今年享受高考加、降分政策的六类考生
1.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③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④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⑤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烈士子女。
3.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5.高中阶段获得下列荣誉称号之一的应届毕业生: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③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④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⑤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⑥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计划且有等级证书标准)取得前六名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6.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
2013全国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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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高考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2.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0.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的批次,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招考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
08-30
每年当中考大幕落下,加分政策、加分指标随即进入公众视野。现实中,中考加分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很有“地方特色”。譬如,在宁夏银川,凡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子女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参加录取,每个分数段为10分。一些中考加分弹性过大,反倒为本应公平的考场较量打开了一些灰色的政策“豁口”。谁的孩子有加分资格,谁的孩子能加几分,这些问题触动着家长和社会敏感的神经,甚至引起公众热议。争议背后,这其实是事关全国考生利益的考试公平性问题。
近几年,全国各地有家长陆续发帖质疑中考加分政策,愤怒的声音从未间断。2014年哈尔滨等地曝出有中学生“连冰鞋都踩不稳”却成为花滑“二级运动员”、汉族修改成为少数民族等中考加分丑闻;四千余北京中考“裸分”家长联名呼吁“取消加分”。面对日渐高涨的加分“瘦身”呼声,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投资加分”被指“用钱买分”
在呼和浩特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子女中考可加4分;在宁夏银川投资500万元可让子女录取分数降10分;二孩政策放开了,山东菏泽的独生子女还能加分……各地五花八门的中考加分引起网友热议。
有人对环卫工人子女的加分政策表示理解,认为环卫工人长期在一线工作,陪伴孩子的时间有限,需对他们的孩子予以照顾。但也有家长认为,这样的加分有失公平,“各行各业的工作者都有付出,为环卫工人的孩子加了分,那其他工人的孩子怎么办?”还有人认为,环卫工人确实辛苦,但可以在其他方面对其进行补贴或照顾,为其子女加分有些欠妥。
引起争议的还有宁夏银川投资500万元者,其子女可降10分录取的政策。当地相关部门解释,此举系为鼓励企业家多来银川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不少网民将“投资加分”联系到“拼爹”“拼妈”。还有人在网站上发起“投资500万加10分这合适吗”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78.8%的受访者选择“不合适,这是用钱买分”。
还有网友发帖吐槽,在国家二孩政策已放开的当下,山东菏泽依旧实施独生子女中考加分政策。反对者认为,应及时取消独生子女加分。赞同者表示,放开二孩,不意味就应该放弃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要尊重当初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人。对此,菏泽市卫计委已回应称,目前正在研究二孩政策下的独生子女优待的具体执行方式,探索修改现有政策。
除吐槽各种加分政策外,舆论还集中关注享受加分优待的考生占比大的现象。其中,云南省昆明市中考“7万多考生里有1万多人获得加分”的消息引发热议,但也有媒体指出,这与地方特殊的人群结构有关,当地7万考生中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就达到9000多人。
品种太多,程序不合法、不公平
各地探索中考加分改革从21世纪初早已开始。当时,考试加分政策特别是高考加分备受争议,各界迫切呼吁教育公平。受教育部邀约,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文新华参与为中央起草有关推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文件的工作,“但(中考加分‘瘦身’)这十几年来成效并不显著”。由于我国普通高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工作在省级领导下,由地市或县区具体组织实施。“从这个角度讲,教育部只有指导和...
04-26
留学群中考频道讯 今年,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还能享受加5分的政策,从2012年秋季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起,将取消此项加分政策。此外,今年援藏干部子女(援藏期间)、援疆干部子女(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加10分;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照辽公通〔2010〕142号文件规定执行。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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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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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高考录取加分政策
12.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7.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9.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3条、第15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4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5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05-23
留学群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辽宁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都能了解好加分政策,合理利用好高考加分!
2019辽宁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
由《2019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可知以下内容:
9.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10.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1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7.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8.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12条、第1...
留学群合肥中考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2018合肥中考加分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合肥中考加分政策
根据皖教基〔2018〕9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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