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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证券从业考试备考已经过去许久,为了帮助考生能够更好的了解备考,下面由留学群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预习汇总【十四】”,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考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
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二)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由结算机构代收)
(三)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四)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五)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
(一)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用途。
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监督管理
(一)中国证监会负责保护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二)财政部负责保护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三)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护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基金公司董事会制定保护基金公司日常运营费用具体支取范围、标准及预决算并报财政部审批
(五)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例题
证券公司应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 )代扣代收。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证监会
答案:B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考点: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一、我国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1.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 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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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一)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二)我国《证券法》还授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权和现场检查权(三)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可暂停或者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的许可
例题
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误导性陈述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 )。
A.首要赔偿
B.连带赔偿
C.补充赔偿
D.比例赔偿
答案:B
解析: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本题选B选项。
考点: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一)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它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二)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决定证券价格
(三)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一)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二)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三)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四)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五)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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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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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
一、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四)有公司章程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从业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期货业务有关的严重行政处罚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六)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两年以上的经历
(七)通过中国证监会统一组织的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点: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
一、证券评级业务的评级服务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三)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二、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与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二)具有符合《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完善的业务制度,包括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标准、...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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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一、业务许可制度
(一)外资投资证券公司申请证券业务资格许可
(二)融资融券服务资格许可
(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许可
(四)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许可
(五)证券公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许可等
二、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机构设置
(二)业务牌照
(三)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
三、分类监管制度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积分的高低,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大类11个级别。
四、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
考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一、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又被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分为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和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应首先在登记结算公司或者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其次,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账户等。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即投资者填写了委托单或自助委托及证券公司受理了委托,两者就建立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委托关系。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一)概念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二)分类
1.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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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经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审批通过、获准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或者债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下通过基金形式募集一定额度的人民币资金,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国外证券市场,其汇回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审核后可转为本币的一种市场开发机制。
二、QDII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点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
1. 基金管理公司
(1)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
(3)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 证券公司
(1)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2)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
(3)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
(4)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考点: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例题
以下关于企事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B.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股或参股
C.各类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
D.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内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答案:D
解析: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所以D选项错误。
考点: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一、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等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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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一】 |
2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二】 |
3 |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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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及法律责任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认定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概念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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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违反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股票类)的,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处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股票类)有前款所述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12至36个月暂不受理其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承销证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釆取《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规定的监管措施;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可以采取3至12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股票类)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规定予以处罚:
①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
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③从事《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禁止的行为;
④向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股票,或向《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禁止配售的对象配售股票;
⑤未按《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披露有关文件;
⑥未按照事先披露的原则和方式配售股票,或其他未依照披露文件实施的行为;
⑦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⑧未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相关资料;
⑨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考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
(一)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
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釆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变相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釆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 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 会公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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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二)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2、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业务的主要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考点: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一)证券(股票类)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股票类)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3、同次发行的证券(股票类),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保荐机构依法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证券(股票类)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股票类)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釆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证券(股票类)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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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一)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行为的总体要求
1、谨慎、诚实、勤勉尽责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完整、客观、准确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应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 息、资料;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注明出处和著作 权人。
3、规范在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意见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 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客户提供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与报刊、电台、电视台合办或者协办证券投资咨询版面、 节目或与电信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当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合作内容、起止时间、版面安排或节目时间段、项目负责人等,并加 盖双方单位的印鉴。
(二)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
1、保持独立性
证券分析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因所在公司内部其他部门、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任何贵重财物或可能对证券分析师独立客观执业构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利益。
2、保持客观性
证券分析师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提供相关服务,不得用以往推荐具体证券的表现佐证未来预测的准确性,也不得对具体的研究观点或结论进行保证或夸大。
3、公平对待发布对象
证券分析师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系统平台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得通过短信、个人邮件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或泄露尚未发布的证券研究 报告内容和观点,不得通过论坛、博客、 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内容和观点。
考点: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一)法律责任
1、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行政处罚
(1)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擅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由证监会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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