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2022年亳州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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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亳州学院招生章程

 

  亳州学院是坐落于中国五禽戏之乡安徽亳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09年,有着百年的办学史,有着优质的教育资源,师资团队雄厚,下面是该学院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同学仔细阅读一下吧!

  亳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国标代码:11963

  二、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亳州学院,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4.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

  六、录取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考生投档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

  3.体育类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资助情况: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工作体系。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8000元;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若干名,每人奖励5000元;评选国家助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平均资助3300元。

  九、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校园网主页:/

  招生网主页:/zzxx/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 bzxyzsb@ 邮编:236800

  招生咨询QQ:1018583912、233264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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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录取时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择优录取,下面是该校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同学们快来看看吧!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药都路162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招收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考生,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并达到高职(专科)批次投档线,线上生源不足时按照相关政策降分征集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三)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依据分数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招生专业无语种限制,入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教计〔2006〕15号收费执行标准:

  文史类专业350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业3900元/生·学年;

  标准宿舍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普通宿舍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亳州市药都路1625号

  邮政编码:236800

  联系电话:0558-3319000

  学院网址:

  电子邮箱:zjc5587000@

  九、奖助政策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孤儿等学生,可按规定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或特殊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年;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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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亳州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亳州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亳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亳州学院2016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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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亳州学院2018招生章程

 

  留学群整理了亳州学院2018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亳州学院2018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考分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时,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艺术类专业:(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按该省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亳州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校园网主页: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www.bzuu.edu.cn/zzxx/

  招生咨询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236800

  招生咨询QQ:1018583912、2332642267、2953422661...

亳州学院2016招生章程

 

  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亳州学院2016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亳州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亳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济开发区汤王大道226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如在省控线上无生源而计划仍未完成时,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降分投档录取。

  6.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8.艺术类专业:(1)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符合该省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不分文理,按专业实考分排名择优录取。

  9.体育类专业:安徽体育类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六、颁发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亳州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招生联系电话:0558—5598588、5367133(兼传真)、5367131

  校园网主页:http://www.bzuu.edu.cn/

  招生网主页:http://211.141.201.150/s/43/t/102/main.jspy

2022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

 

  枣庄学院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设有22个教学院,65个本科招生专业,18个专科招生专业,专业涵盖10大学科门类,其中有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下面是该校今年的招生章程,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

  枣庄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

2022年泰山学院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是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的一所省应用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现有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设了66个本科专业,专业涵盖9大学科门类,现各专业面向全国开始招生,感兴趣的来了解一下吧!

  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地址: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2022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

2022年滨州学院招生章程

 

  滨州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校今年开设了61个本科招生专业,现所有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还是招生,感兴趣的快来了解一下吧!

  滨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在上海等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未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