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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拥有史河路校区和泗州路校区两所校区,学校招生采用公开透明的招生原则,有意者可填报该学院,具体招生要求如下,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8号(史河路校区)
合肥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泗州路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 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 学校认可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5. 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 入学后,第一学期末,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9.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贫困资助政策及程序: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学校审批的流程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九、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27392)
网址: E-mail: ahdxjh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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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史河路8号(史河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非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27392、65108764)
网址:http://www.ahujhc.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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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史河路8号(史河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非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27392、65108764 )
网址:http://www.ahujhc.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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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史河路8号(史河路校区)
合肥市泗州路40号(泗州路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 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非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27392、65108764 )
网址:http://www.ahujhc.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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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安徽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拥有磬苑校区、龙河校区和蜀山校区三所校区,现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层次的考生,具体招生要求小编整理好放在下面了,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领导下,接受考生、家长、媒体、社会各界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校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磬苑校区)、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3号(龙河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57号(蜀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在国家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或大类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2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录取问题。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或大类录取原则:
1.进档考生按“分...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大学江淮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史河路8号(史河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部分专业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录取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2)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3)以上录取条件适用于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同比例折算。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非第一志愿录取学生,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六、颁发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551-65108764、65127392 )
网址:http://www.ahujhc.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留学群高考频道提醒考生考后关注安徽高考分数线、安徽高考成绩查询、安徽高考志愿填报、安徽高考录取查询信息: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由安徽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主办,经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改委和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独立本科学院,纳入第三批本科批次录取。经安徽省教育厅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报教育部确认,学院名称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址设在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8号。
学院旨在贯彻国家有关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指示精神和安徽省教育振兴计划,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接受高等教育愿望,探索21世纪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累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经验。学院实践“至诚、至坚、博学、笃行”的校训精神,本着“名校办民校”的宗旨,推崇“以人为本”和“终身教育”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理论、较强的基本技能和良好的基本素质,全面发展”(简称“三基并重,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徽大学的整体优势和民营机制的活力,形成以综合性大学为依托,以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实用性人才为育人目标的办学特色。努力培养适应国家和安徽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学院开办的专业,吸纳了安徽大学的优势专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紧缺的热门专业。面向21世纪,学院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方针,确立以电子、经济、文法、管理为学院品牌专业的发展方向。加快教学改革,坚持产学研合作之路,加速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提高,立足培养面向市场需要,特别是长三角和安徽省经济建设发展急需的高层次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学院的领导、管理干部主要由安徽大学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学院的教学和学生工作接受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学院的教学依托安徽大学学科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办学优势,各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主要由安徽大学及合肥地区相关高校的优秀教师承担。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的权力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学院的运行模式是董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按照民营机制运行,实行全员聘用制。学院下设一室、六部,即院务办公室、教务部、学工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总务部、保卫部。学院目前有普通本科教育四个系(经济系、管理系、文法系、计算机科学与电子系)17个专业即:金融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新闻学、法学、行政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生物科学、会计学。现有在校学生4848人,学院目前有安徽大学龙河校区、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史河校区两个校区,累计占地面积约500亩。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注重与国内其他高校及国际上教育发达国家的合作与交流,已与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4所高校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同时通过安徽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留学中心,与英国格林威治大学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采取交流培养学生,“4+1”培养模式。学院还提供学生在国外一年互认学分学习的机会,为本校学生出国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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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群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安徽大学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安徽大学(国标代码:103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大学;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址:合肥市九龙路111号(本科),合肥市泗州路40号(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安徽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安徽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毕业生就业、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安徽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结合人才培养要求,有关专业限定录取条件如下:
本科:英语、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80%,汉语国际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创意设计)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70%。
专科: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第十五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的方式进行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文科依次按高考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高考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比较排序。
2.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分专业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 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 “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安徽省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按照投档时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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