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211工程

留学群专题频道211工程栏目,提供与211工程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11工程(英文:Project 211)是为了面向21世纪,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中国政府集中中央、地方各方面的力量,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专业使其达到世界一流大学的水平的建设工程。 “211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国家正式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的重点建设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提出的高等教育发展工程,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系统改革工程。2014年11月13日,教育部新闻办对此前的网络传闻澄清,不存在废除“211工程”、“985工程”的情况。2015年3月7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参加全国政协教育界联组讨论会,袁贵仁表示,高校211、985工程还会继续坚持,在管理的同时还应多吸收各方意见和建议。2016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研究制定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拟于2016年启动新一轮建设。教育部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关于补充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实施“重点特色学科项目”的意见》《关于继续实施“优秀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

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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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天津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中文名称为天津大学,简称天大;英文名称为Tianjin University,缩写为TJU,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

  第三条 颁发证书:凡具有天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进展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负责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

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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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天津医科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两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6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1个,设有19个学院(系),2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9690人,其中本科生5162人,硕士生3084人,博士生461人,学历留学生983人。

  包含大学医院在内学校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429人,其中正高级610人,副高级1123人。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工程院院士2人、外籍院士1人;国家“****”6人及青年项目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6人、讲座教授5人、青年学者2人和创新团队3个;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0人、国家“****”领军人才6人及青年拔尖人才2人;国家人社部有突出贡献专家10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5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3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4项。2002...

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科招生章程(南开大学)

 

  高考的意义是在于你真正投入的过程。请务必坚持信念,守得云开见月明!祝你们成功!留学群高考栏目带 来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科招生章程(南开大学)。

  2018天津211工程大学科招生章程(南开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凡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泰达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第四条 南开大学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等各级各类高级人才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2018年南开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080人,并将全面推行大类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六条 招生范围:本科生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