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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未来的挂靠市场
2018年一级建造师还能挂靠吗?挂靠到底值不值钱?这是一级建造师一直关注的问题。在建筑行业中,一级建造师是相对于来说,比较难考的,含金量高。
证书挂靠需求: |
全国10万多加企业数百万个项目,从业人数4600万人,注册建造师证书200万人,比例不到5%,大部分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没有证书,但新政对于施工现场的人证合一查处力度越来越大,所以证书挂靠的整体需求没有变化,甚至上升。 注明: 现在很多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都是执行经理,没有证书,但是有能力,接下来此种现象会更突出,项目部会有两个负责人,一个是有能力的,另一个是有证书配合检查的。(这里面有两个潜在,一个是挂靠,另一个是全职择业空间优势) |
未来建造师的发展方向: |
新政后有的地方项目招投标不再看企业业绩而是看重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以后慢慢不在归属于哪一个企业,可以慢慢向个人工作室的方向发展,但是一个证书只能放一个项目上,未来持有建造师证书的工程师,有充足的择业选择空间。 |
建造师择业空间: |
获取证书即使不从事工程行业,也有很多择业空间,很多企业有项目但没有证书,所以会考虑招聘全职建造师,或者只在对方那交社保随叫随到应付检查就可以,现在智联招聘很多此类人员招聘,年薪在15万-30万左右。 |
地方政策落地: |
虽然最新政策出来了,但是住建部的宏观政策并不能立即执行,最近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查和续期审核等方面还是要求检查建造师证书的数量,从这点来看,真正按照住建部的政策执行估计需要一二年时间才能落地,这也是证书挂靠的好机会。 |
其实,你不了解的一级建造师挂靠市场是很矛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
其一必须配合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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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挂靠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背景
在建筑、装修、运输等领域,存在许多租借他人营业执照、资质,借用他人公司名称的违法挂靠现象,在现场施工的一线工作人员实际上并不具有相应的资格或者技能,不但缺少安全保障设备设施,而且欠缺安全保障意识,容易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给个人及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失。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相关人员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被挂靠单位负责人难逃刑责
北京人孟某某明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不具有冷却塔维修的施工资质,仍然允许同样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老朋友吴某某(男,殁年51岁)挂靠,并允许吴某某以该公司名义承揽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某甲总医院门诊楼空调系统冷却塔维修工程。结果吴某某在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某甲总医院门诊楼屋面天井边缘距地面24.4米高处违规作业时,身体失衡,从天井砸穿挂号大厅顶棚采光板坠落至一层地面,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认为孟某某虽然为参与现场施工,但是允许死者违法挂靠,属于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孟某某和他的律师都认为孟某某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死者吴某某明知挂靠不合法,却任然挂靠,且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孟某某没有参与现场施工,不负有安全监督责任,不能仅仅因为他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被告人孟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
这类案件涉及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被告人是否必须是亲临施工现场的责任人员,即“现场性”。在被挂靠单位的责任人员从未直接参与现场施工,亦未直接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指导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刑法条文中所要求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二是在挂靠人必然明知该挂靠关系属于非法挂靠,但仍旧以挂靠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下,基于责任自负的法理,是否可以相应的免除被挂靠单位的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并不要求被告人当时一定在现场
法官认为,“现场性”并非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必要条件,是因为“现场性”很有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底层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倒置。在一般的生产、作业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劳动者虽然要付出直接的劳动,但对于安全生产设备的配备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往往拥有较少的发言权,如果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要求“现场性”,则一旦出现伤亡事故,这些底层劳动者可能因为他们在现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反,生产、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虽然不用直接参与现场施工,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往往具有决定权,倘若基于其不具备“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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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多赚钱的套路
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挂靠价格(2.5万-4.5万)/年, 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挂靠价格 (4.5万-6万)/年, 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 道工程)挂靠价格 (4万-5万)/年。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同,不同地区挂靠价格也会有所不同,价格仅供参考。
1、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2、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
3、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
4、不参与投标
持证人需要挂靠本人证书时,一般证书仅用于企业升级资质或保级,不用于招投标或挂项目,不参与审图等工作,如确实需要,则费用另算。
5、社保另算
除证书挂靠费用外,根据当地人事部门政策,企业有可能需要为持证人缴纳社保等费用,此费用不计在证书挂靠费之内,切记。
6、注册期签约
多数一级证书(如一级建造师)及设计类证书(如建筑师、结构师)挂证者挂靠协议签订时间一般为一个注册周期(如2年或3年),费用分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见证付款
持证人与用证单位达成意向约见后,一般而言,用证单位见到证书原件后须支付订金给持证人,建委验收后支付挂证费用(一般为一年的挂证费用)的剩余款项。
8、转注与注册
初始证注册新单位对企业而言注册流程相对繁琐,而已注册证书的持证人对证书挂靠市场行情的把握度较高,基于这两方面原因,初始注册的挂靠费用一般会低于转 注册的挂靠费用,(新考出初始证,建议尽快升级为转注册证书,先找个单位注册,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费用)。
9、注册问题
由于证书原因造成的注册不成功,企业方有权索回之前支付给持证人的订金,拒绝支付协议商定的挂证费用。
挂靠时双方应该准备的材料
企业签约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A: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D、企业公章
建造师签约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初始注册):
A、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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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还能走多远?住建部同意广东资质改革试点方案!
“挂证”已成为建筑行业公开的秘密,主管部门也可谓屡禁不止。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函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提出构建数据共享的开放性信息平台。将与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合作,获取企业登记信息和变更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情况等信息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协作,有效提高审批效率。
如果实现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和证书注册单位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将具有快速查处“挂证”的能力,证书注册单位与社保交纳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将被遏制。剩下的证书注册单位和社保交纳单位一致的“挂证”,主管部门通过检查现场出勤情况、问项目经理现场信息等方式进行查处,这方面福建等省力度较大。总的来说,“挂证”或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但终将不会走远!
《方案》还提出: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允许其承接单独发包的与其总承包资质相关的专业承包工程。
住建部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8]12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的请示》(粤建许[2018]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请你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加快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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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建造师证书“挂靠”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5日,李某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
协议首部约定: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等证件。
另协议第一条约定: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为期三年,合同期满双方应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甲方归还乙方资格证书。
第二条约定:乙方聘用期间,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开展职务工作,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第四条约定:甲方每年按25000元支付乙方证书使用费。
协议签订后,某路桥公司的部分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过程的部分书面材料中对李某的工作职务和工作活动作出了相关安排。该路桥公司亦将双方约定的25000元支付给李某。后李某认为其与路桥公司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提起了仲裁,主要请求事项为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社会保险。
争议焦点
本案中双方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后裁决不能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为了满足行业中对某类职业资格证的要求,一些企业会寻找一些资格证注册到公司,而资格证持有人大多不用直接到公司上班,通常公司会支付这些资格证持有人一定的费用。本案中,路桥公司支付了李某约定的费用,李某也按照公司的要求参与了部分工程的招投标等工作。李某与路桥公司之间是否形成了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进行判定。
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交的《二级建造师聘用协议书》证实,该单位的目的是需要李某的资质证书,该单位每年按25000元支付李某证书使用费,在证书挂靠期间李某配合相关工作,李某根据单位的安排参与了部分工作亦是此体现。
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本案中李某从事了与单位业务相关的一定行为,但这些行为可视为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工作的外在表现,不能直接反映双方间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综合分析,仲裁委不能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延伸思考
实践中,证件挂靠后出现到期不退还证件、不予以变更注册等现象,此时,持证人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扣押证件,人社部门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此情形不属于人社部门处理的范畴。凡为了同用人单位建立、存续...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法制日报:建造师挂靠明码标价,无资质企业靠挂证揽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法制日报:建造师挂靠明码标价,无资质企业靠挂证揽活
资格证挂靠行为隐患多亟须惩治
“挂证一年,躺着拿钱”。对“挂证族”来说,考取的资质证挂靠某公司,什么都不用干就可以拿钱,于己于公司都是“双赢”的好事。不过,真的是“双赢”吗?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表面“双赢”的局面,背后却有不少隐患。
企业丢信誉
刘振是新疆某建筑公司老板,2014年5月,他接待了前来应聘的刘强。其实,他看上的不是刘强这个人,而是其所持的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经协商,刘强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将证书挂靠在其公司名下。
2015年9月,得知刘强还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刘振将其介绍给朋友张康。刘强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将此证书挂靠在张康公司名下。
证书挂靠,在业内很常见,但张康没想到,2016年1月,他将刘强提供的资料发回建设厅备案时,工作人员审核发现相关证件均系伪造。
此时,得知消息的刘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发现,刘强交给他的高级资格证书也属伪造。两人报案后,刘强被抓获归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罚金8000元,并退还犯罪所得。
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刘强虽然得到严惩,两家公司也追回了损失,但企业信誉等无形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
持证人有风险
乌鲁木齐市民王陆先后考取了一级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他自己有工作单位,3个证书分别挂靠不同公司,仅靠挂证一年收入近7万元。去年年底,这名“挂证族”将几张证全部收回,选择在某企业持证执业上岗。
“不是因为挂不了、没钱赚,而是因为风险越来越大。”王陆说,一些“挂证族”执业时间短,只能依靠中介介绍挂靠公司或者干脆与中介签订资格证托管协议,自己的资格证由中介做主,频繁挂靠于不同企业。如果资格证丢失,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如果挂靠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纠纷,持证人很有可能被牵连进去。
“只挂证不挂章”原本可以规避一定风险,但近两年,很多企业在挂靠建造师证时,开始要求持证人挂证也要“挂章”,以应付越来越严格的审查。也就是说,资格证一旦被用在实际项目上,就要盖持证人的执业章。根据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工程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持证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质量难保证
新疆某企业负责人周航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相关规定,一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一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即12名持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的人员。一级建造师每年的用人费在每人20万元左右,而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费,只需3万至5万元。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劳动者专业素质,并相应提高一些行业机构的准入门槛。但租证、挂证导致的“人证分离”,已经颠覆了设立职业资格证制度的初衷。
“企业等级资质本代表着企业实力,原本是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的重要依据。”周航坦言,在挂证横行的业内,想通过资质等级了解企业实力已经很困难,有些企业可能看起来实力雄厚,高级技术人员几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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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联网,“证书挂靠”现象或将终结?
2017年以来,人社部、住建部接连对“挂证”挥出重拳,查处证书挂靠的力度在逐渐加大。
社保信息全国一旦联网,对目前挂证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 :只要是社会保险和证书注册单位不一致,都将被查出来,人证分离的挂证将消失。
例如:张三在A省A高校工作,社会保险交纳在A省A高校,因社保省级基本联网而全国暂无联网,张三的一级建造师证注册在B省B建设公司,B公司再给张三交纳一份社保,这样张三的证书就挂在了B建设公司。
全国社保一旦联网,则张三的社保只能A高校,或者在全国联网之前张三从A高校辞职。
2、人证合一的挂证或将继续存在 :这种挂证隐蔽性大,被查处的难度也大。
例如:李四是B建设公司的文员,通过努力取得了一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在B建设公司,单位使用其证书参与项目投标和项目施工过程检查,但李四并没有真正管理项目。
再例如:自由职业者王五,拥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因为自己不交纳社保,将社保与证书都挂在C建设公司。
社保联网不能直接解决这种挂证,这类挂证能否被终结,主要还是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部检查手段与力度了。
3、一证同时多项目挂将被终结 :这也目前常见的情况,在人证合一的情况,某建设单位证书有限,一本证书多个项目投标。这类挂证与社保全国联网无直接关联,而伴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库的完善,一证同时挂多项目的情况将被杜绝。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要求,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各类工程项目名称、类型、规模、造价等信息;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及其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信息;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信息。
对企业的影响: 若全国社保联网,将导致很多挂证人员不再能够挂证,同时一证多项目挂的情况也将越来越难,短时间内将出现证书紧缺情况,也就是说2018年或将是证书紧缺的一年,证书使用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各建筑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让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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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市场行情,小心中介压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市场行情,小心中介压价!
如果你的证书价格比下面表格中的低,看是否是由于地区差异造成的,或者是由于中介压价等问题。以下证书价格仅供参考,已经考取一级建造师证书或正在考的伙伴们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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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留学群为您整理了《挂证遭重创,近500名建造师执业资格被撤销!》,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挂证遭重创,近500名建造师执业资格被撤销!
进入2017年,住建部、人社部加大了对职业资格证书的监管和审批。各地方省份纷纷对一建“挂证”重拳出击,同时对二级建造师的监管、查处也开始明显收紧。
10月31日,甘肃省住建厅一次性撤销482名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均作废。
11月28日,再发文撤销285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责令21家建筑施工企业于2018年2月1日之前补齐B证人员数量。
公告中明确,这些人员被处罚的原因是同一个,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34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
对于以上人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除了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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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留学群为大家提供《建造师挂靠时代进入尾声,还有必要考一建么?》,在这里提前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建造师挂靠时代进入尾声,还有必要考一建么?
【226】号文件真实不虚,建造师挂靠资质的时代进入尾声,一年白捡好几万的事将会逐渐淡出市场。虽然建造师挂靠一段时间内依然会存在,但是风险会提高。那么,基于以上的事实,我们是否还需要考一级建造师呢?答案是,必须考!
第一 ,很多人考一级建造师是为了挂靠,这是你最直接、最明确的收益,但是也有很多人考这个证书是为了个人的职业生涯所需。没有一级建造师证书,你注定无法成为真正的项目经理,而一个真正的项目经理,是所有从事项目工程师管理工作的人的梦想。你不想一辈子做施工、做调度、做工程技术、材料管理等工作,甚至你渴望高收入,认可或者你想更多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工作……你就是要做项目经理。而完成这一目标,最起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考上一级建造师。
考证挂证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目前开发商、招投标机构,招标内容里,都会要求企业有建造师,因为驻工地的项目管理部,是一套班子,这个取消不了的。所以大家今后考证的思路要转变,不是单纯的考证挂证,而是向围标定标中标封标做标方向去考虑!
第二 ,挂靠将来可能没有了,但正常的项目施工对建造师的需求,一点儿也不会减少!建造师数量跟企业资质可以脱钩,但项目经理必须持建造师证上岗,工程必须得有具有建造师资质人员来做,这些是不会改变的!而且,还会不断规范和强化。要不工程的质量如何保证呢?个人想要当项目经理,想要承接项目,那就必须得有建造师证。而且,要对项目质量终生承担责任!
国家的各类建设工程,关系到国家安全,这个考试的地位是不会变的。近年来简政放权,取消了那么多的职业资格考试,但一建,其“执业”资格考试的地位,是不可能动摇的!
第三 ,有谁确定未来不会有政策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建造师的数量?一级建造师执业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是有法可依的,是国际化的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建筑业成熟的发展方向也是提高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那么未来企业对于真正能干活的项目经理的需求必然会求贤若渴。同时,对于有项目经理证书的人才也一定会做好储备,这成为你能到一个好的公司工作的起码的条件。
虽然目前房地产等建设工程不景气,经济低迷,但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需要建设的项目实在太多太多!各类建筑行业实在太多,建筑从业人数庞大。所以,我感觉,正常的建造师考生数量,会维持在一个相当大的数量级。
第四 ,你考不考建造师,时间都在走。人生就是在不断的学习,只是你选择学习什么而已。如果你有明确的更好的学习目标,那么你可以选择投入学习。如果你没有,与其你荒废时间虚度人生,不如在一年、两年、三年的时间里,你可以为自己储备一个一级建造师的证书。那时,当你再为生活、工作一筹莫展的时候,你还有一级建造师,你还有选择更好的生活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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