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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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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与规定,结合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206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组建考务、招生录取、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协助办公室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选拔对象:选拔身心健康、素质全面、专业意向明确、适教乐教的优秀学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学制、选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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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20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第九条 办学及就学地点: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系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 |
层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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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学校部委码:13637
浙江招生代码:012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
学院地址: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邮 编:325035
一、学校概况
温州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被誉为“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的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浙江省特色应用技术本科试点院校,浙南地区唯一一所商科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设8个学院、23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2012年1月学校被新增为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单位,成为全国首所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独立学院。
温州商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列入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招生计划均纳入同专业普通培养体系,学生毕业后统一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温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商学院”学士学位。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名(12个本科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如下:
录取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选考科目要求 |
普通类 提前录取 |
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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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900余亩,是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7308。
第四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具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只招收普通类考生;
3.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17年选考科目要求;
4.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均为B等(含)以上(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5.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6.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相关工作;
7.旅游管理专业(为民航业培养)要求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及以上;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一条 2017年我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为4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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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优化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和志愿献身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在2017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设立的一所按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二章 机构
第三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2017年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四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招收总计40人。
表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专业 |
学制(年) |
计划数 |
选考科目 |
备注 |
学费(学年/元) |
医学技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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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 宁波大红鹰学院 ,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政编码:315175;宁波大红鹰学院杭州湾校区地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政编码:315327。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 (指公办、民办或合作办学)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31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招生专业 |
科类及计划 |
选考科目范围 |
学费(元/学年) |
|
普通类 |
艺术类(美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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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7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 学校部委码:12792,浙江招生代码:0065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简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乡、鲁迅故里——浙江绍兴,始创于1981年,设有9个二级学院,27个本科专业,含英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印度尼西亚语等11个外语语种,是目前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最多,也是省内唯一开设印度尼西亚语专业的本科高校,在小语种外语人才培养上具有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品牌优势。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毕业后统一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条 办学地点:稽山校区: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镜湖校区:绍兴市越城区群贤中路280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5-88378476。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计划招收本科学生200名,选考科目要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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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的优秀学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2017级新生第一年在杨汛桥校区就读,第二年起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共计80名。具体如下:
专业类别 |
专 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选考科目 |
普通类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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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7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专业类别 |
专业 |
选考科目范围 |
计划 |
学费 |
备注 |
普通类 |
英语类(一年后分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 |
不限 |
20 |
17000元/学年 |
录取时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
普通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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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所含专业 |
选考科目 |
普 通 类 提 前 |
法政类 |
10 |
法学、行政管理 |
历史 物理 思想政治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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