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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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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高频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没有社会关系人);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等。

  2.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1)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出席可举行,须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通过。

  (3)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高频考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股款的处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公司未设立的责任

  ①对外(债权人)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对内责任: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①可以找发起人承担;②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①可以找公司承担;②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2020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股票种类、原则

  【高频考点】股票种类、原则

  1、优先股

  (1)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每股发行的条件、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相同。

  (2)发行条件: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限于上市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4)表决权不受限制:①表决权恢复:累计3年或连续2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②与优先股东有切身关系:出席普通股表决...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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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保荐代表人辅导资料: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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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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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方面进行了若干特别的规定,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3.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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