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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详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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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7】2号)有关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2017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本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的变化,进一步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充分运用本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整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继续运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开展小学一年级、初中六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等工作,严禁各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本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的意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范招生流程。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本区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班级学额控制在40人以内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个别地块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原因需突破40人班额的,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并作为入学的凭证。

  初中阶段招生

  (一)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二)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