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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9上海音乐统考合格线,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一起来看看吧!

  2019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44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21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或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12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于1月13日9:00-16: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成绩复核登记。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1月18日上午10:00起,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

  统考合格考生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还需关注以下内容:

  1. 所报考院校是否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

  2. 所报考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合格线以上考生)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

分数段

人数

累计人数

370.00...

2017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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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6〕43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5.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62.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或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19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2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总分分段信息(不含全科目缺考)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


分数段

人数

累计人数

330.00分及以上

36

36

2018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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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5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9.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65.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或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13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1月14日上午10:00至1月15日上午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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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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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音乐学类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2016年全市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管理与协调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工作。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学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同济大学 音乐表演

  华东师范大学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表演方向)

  上海大学 音乐学

  上海师范大学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表演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乐器制造与维护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乐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2.市统考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3.市统考时间:2015年12月26日—27日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于2016年1月中下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

  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

2016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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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5〕41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4.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61.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或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9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本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成绩有疑问,可于2月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

  附: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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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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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内容和要求

  一、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二、各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

  1. 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钢琴演奏

  ②现代器乐演奏(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古典吉他)

  ③打击乐演奏(西洋打击乐、中国打击乐、流行打击乐)

  ④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

  ⑤中国乐器演奏(笛、笙、唢呐、管子、三弦、扬琴、柳琴、中阮、琵琶、筝、古琴、二胡、板胡、坠胡)

  考生根据演奏类型选择以上规定的乐器参加考试。

  (2)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乐器演奏,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能力等。

  (3)考试要求:

  ① 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② 现代器乐演奏—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③ 打击乐演奏—自备小军鼓练习曲一首;西洋打击乐:另需自选马林巴或定音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中国打击乐:另需自选大鼓、排鼓、板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流行打击乐:另需爵士鼓(自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④ 管弦乐器演奏—一套音阶、琶音(弦乐加奏双音音阶);练习曲一首;自备乐曲两首,抽考其中一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⑤ 中国乐器演奏—自备乐曲三首,抽考其中两首,每位考生演奏不超过8分钟(背谱演奏)。

  (4)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音乐风格把握及乐曲的完整性(60%),技术把握的准确性(40%),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

2018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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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上海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5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2018年全市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负责管理与协调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工作。

  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音乐学类专业统考的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接待考生的来信、来访。

  二、市统考院校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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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统考涉及到的外省市院校音乐类专业以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三、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的科目、地点、时间、合格线的确定

  1.科目和分值:

  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若考生四门成绩合格,可报考音乐教育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只可报考音乐表演专业。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三门总分300分、四门总分400分。

  2.市统考考点: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

  3.市统考时间:2017年12月2日—3日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见考试安排表)

  4.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音乐学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于2018年1月中旬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四、考试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语言风格(20%)、台风表现(20%),给予综合评分。

  考生不能自带伴奏。每个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如需伴奏,考生需提供伴奏谱(五线谱)。

  2.乐器演奏

  (1)乐器选择

  ① 钢琴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