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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新规

 

  2017年下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8、29日举行,留学群在这里提醒广大考生遵守考场规则,也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新规

  2017年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选摘)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如:手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等);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4)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5)故意损坏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6)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的;

  7)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应当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草稿纸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表等处于开启状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如佩戴耳机、计算器等);

  6)抄录试题和拍摄考试机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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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留学群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分享2016年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希望对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备考生们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专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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