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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5月06日《2011年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招生章程》由留学群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独立学院的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150028
第三条 我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生学历教育。
第四条 本章程作为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我院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正、公平。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我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批复备案确认的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建立的独立学院,是在国家指令性招生计划内统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独立学院。
第三章 主管部门
第六条 我院的举办方是东北石油大学,合作方是哈尔滨华瑞实业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以新机制、新模式成立的独立学院,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规定,实现独立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2003]8号文件和国家教育部25号令、26号令的精神,开展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的招生工作;
3.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4.根据国家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来源计划,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积极着手落实相关工作;
5.制定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
6.组织实施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学院的本年度招生简章呈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后,实施宣传;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不作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7.组织指导东北石油大学华瑞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工作;
8.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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