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群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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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东莞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共建、协同育人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在填报志愿之前,留学群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东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东莞城市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东莞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 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

2012年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06-21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东莞市莞城学院路251号;邮政编码:523106

  校区1:东莞市松山湖大道文昌路1号;邮政编码:52341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本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二批B线、部分省份第三批录取;专科层次在广东省第三批B线录取;高职"3+证书"层次在广东省高职"3+证书"批次录取,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城市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有众多知名校友,人才辈出。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省级重点学科,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官方网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

2022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昆明城市学院是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有财务管理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昆明城市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KUNMING CITY COLLEGE)

  第四条 招生国标代码:13330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1.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嵩明职教园区文林路。

  邮编:651701

  第八条 学校基本情况:

  昆明城市学院(原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0年,2001年开始招生。其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21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昆明城市学院。

  学院现实行两校区办学,有在校生19000余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占比70%以上,高级职称(副高及以上)占比30%以上。

  第九条 学校下设7个二级学院。

  开设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理学、法学8个学科门类、54个本科专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为学术型和国际化人才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行政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培养方式、学制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属于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二条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标准为:财务管理、会计学、经济学、金融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城乡规划、人工智能、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英语、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育教育、网络与新媒体、法学等专业学费为22000元/生·学年;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表演等专业学费为29800元/生·学年。住宿费:四人间:4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0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

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绵阳城市学院是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在2014年获批为四川省建设类专业“双证制”学校。有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留学群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绵阳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原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2006年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的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二、校 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三、招生批次:普通本科、专科

  四、学制: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其它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

  五、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8.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

201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06-17

标签: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使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城南校区:大兴西红门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对于使用省市联考成绩的省市,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

艺术类招生简章:兰州城市学院今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02-08

标签: 兰州 招生简章

 2012年01月23日 留学群liuxuequn.com讯.国内艺校同样有很多让人满意的,各位同学不要光顾着看国外的大学哦!祝大家在艺术院校里活的精彩!。本文主要关键词为:兰州 招生简章

兰州城市学院201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甘肃省)

一、学院概况

兰州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普通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风景秀丽、环境幽雅。现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9.6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91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9万册,电子期刊8500余种,博硕论文50万篇,专题数据库9个。

学校现设有17个二级学院,有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等16个研究院(所),并设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师资培训甘肃基地、“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非学历培训甘肃站、甘肃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甘肃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甘肃省第21职业技能鉴定所等省级研究培训机构。

学校现有教职工1087人,其中专任教师692人。有教授51人,副教授238人;博士65人,硕士361人,外籍教师1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48.1%,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队伍总数的61.8%。

学校现有本专科专业37个,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15102人,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工学、法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各类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100个,理、工科等各类实验室68个,教学用计算机1326台,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14个。

近年来学校先后与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综合技术学校和林肯大学、俄罗斯奔萨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哈萨克斯坦国立师范大学和国立音乐学院、英国威·根里学校、德国维尔道工程技术大学、泰国华侨崇圣大学等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加强了与赛德尔基金会、美国英语学会、美国友好志愿者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汉语推广办公室的联系,每年派遣教师出国考察、研修以及学术交流。与香港公开大学、天津师大、华东师大、首都师大、陕西师大等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奖励。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培养了5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甘肃乃至西部的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严谨规范的教学管理、和谐良好的校风学风,使我校学生近年来在全国全省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中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珠江杯”大学生五项全能比赛、全国全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演讲比赛等赛事中多次获特等奖和一等奖。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的城市经济、城市建设、城市文化、城市服务应用型高级人才和具有本科学历的基础教育师资与职业技术教育师资为办学目标,以兰州为中心,依托甘肃、面向西部,服务全省和周边省区的城镇化建设,按照“突出和发展城市服务功能,保持和优化教师教育特色,注重和强化应用技能培养”的办学指导思想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办学模式的改革,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适应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要求的教学型大学,力争使学校...

北京城市学院高考招生简章2014

 

  留学群讯: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已经发布,留学群高考频道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北京城市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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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图片进入北京城市学院高考信息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大学城校区:东方大学城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城南校区:大兴西红门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