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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中国东盟奖学金项目是什么呢?跟着留学群一起来了解下吧,欢迎阅读。
中国教育部向东盟组织成员国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留学可安排汉语授课课程,亦可安排英语授课课程。申请汉语授课者,如来华前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规定的要求,须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参加汉语补习者,奖学金期限增加1年。
2、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向AUN秘书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012年1月至4月初。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的东盟各成员国国家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全额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首次来华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 硕士研究生:1,700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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